2016-07-19 | 作者:

用水大戶8月起強制用再生水

《重點摘要》國內用水大戶注意了!行政院上周五公布《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使用再生水辦法草案》,為避免水資源利用閒置,國內西半部縣市的用水大戶,依工業、商業或生活用水等不同用水情況,今年8月起強制使用10%或50%以上再生水。

       經濟部表示,「一滴水至少使用二次以上」已成為世界各國水資源永續發展重要趨勢。為加速推動再生水發展,經濟部針對水資源開發總量已達上限、未來因應氣候變遷,水資源供需間不平衡地區,強制新增用水需求的用水大戶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水。

 

       至於哪些地區屬於水源供應短缺?根據水利署報告指出,基隆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部分地區、苗栗縣、台中市部分地區、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市及高雄市部分地區,都屬風險極高,需擬定強化策略。宜蘭縣、台北市、南投縣、花蓮縣、台東縣以及離島大部分地區,供水能力較無虞。

       草案規定,位於水源供應短缺地區,每日計畫用水量3,000噸以上者,屬生活用水、商業或其他用水者,應使用10%以上系統再生水;若作為工業用水應使用50%以上系統再生水。

       官員指出,國內工業區用水用途約9成以上,作為冷卻及鍋爐用水,科學園區部分逾8成使用製程用水,多不與人體直接接觸。長期產業用水政策,以不與民生用水競合的系統再生水為目標,考量水源來源多元性,以其5成為下限要求,才訂出工業用水應使用5成以上的再生水,且「用水回收率較高的半導體業都認為沒有問題」。

       官員也說,強制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水規定,適用新增用水需求者,舊有廠商若未來有變更開發行為、新增用水需求達一定水量,必須納入適用。

       另,過去廠商用水計畫可能受景氣或投資計畫生變影響,用水量未如預期,草案也規定未來廠商經中央主管機關查核實際用水量連續3年皆未達各該年度核定用水量70%,且差異量達平均達每日3,000噸以上者,廠商應提出差異分析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希望藉此讓水資源可充分調配,讓真正需要用水的廠商有水可用。

 

圖案來源:google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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