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3 | 作者:

上市櫃食品業者 強制設實驗室

 

《重點摘要》食品藥物管理署最新規定,上市櫃食品業需於本月10日前完成設置實驗室,而明年1231日前資本額一億元以上食品業者,也都必須完成設置實驗室。

 

食安又有新制,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依食安法規定的自主檢驗,上市櫃食品業者須於本月10日完成實驗室設置,首波規範大廠共38家,明年底前會再增200家、資本額1億元以上業者納管。

頂新劣油一審被判無罪,近來又引起民眾對於食品安全的討論。去年陸續爆發食安風波後,立院修食安法,新增俗稱「義美條款」的實驗室規範,食藥署食品業管理科長吳希文說,上市、上櫃公司並符合金管會認定的食品工業、餐飲業,及餐飲收入佔集團營收50%以上的食品業者,都須在本月10日前自主設實驗室。

首波納管對象約38家大廠,吳希文表示,包含統一、愛之味、聯華、黑松、味王、味全、泰山等業者,目前38家都已設置完畢,業者並未反映有設置上的困難。

至於下一波要設實驗室的,包含資本額1億元以上且具有工廠登記的食用油、肉品、乳品、水產品、麵粉、澱粉、鹽、糖、醬油及茶葉飲料等10類民生大宗物資製造、加工、調配業者。吳希文說,這些業者須在明年1231日以前設置完成,預計納管200家,目前8成業者已設。

 

圖片來源: National Eye Institute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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