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3 | 作者:時報資訊/林資傑

金管會強化公司治理,鎖定機構法人

《重點摘要》金管會為強化上市櫃公司治理,並配合國際發展趨勢,過去曾執行「設置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等措施,且均有初步成效。2016年金管會將加入機構投資人相關措施,期望以「外部治理」監督公司的運作,並與規範內部治理為主的「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相輔相成。

 

金管會為進一步強化上市櫃公司治理、配合國際主要公司治理發展趨勢,今年將加入機構投資人相關措施,期望以投資人「外部治理」的角色,監督公司的健全運作,並與規範公司內部治理為主的「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相輔相成。

金管會表示,過去針對公司治理藍圖的主要執行措施,包括辦理公司治理評鑑、擴大實施電子投票、設置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以及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等,均已如期推動且已有初步成效,未來亦將持續推動辦理。

對於今年的公司治理藍圖策略,金管會表示,證交所公司治理中心將與金融總會、集保結算所及投信投顧公會共同制訂「機構投資人盡責管理守則」,預期內容將包含6項原則,並採自律及「遵循或解釋」方式,由機構投資人自願進行簽署遵循。目前已就守則草案對外進行公開意見徵詢,預計於2016年發布守則、並鼓勵機構投資人簽署。

此外,為配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去年9月公布的新版公司治理原則,金管會亦將修訂上市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相關規範,促進上市櫃公司重視與機構投資人溝通、保障股東權利及強化董事會職能,另擬參考「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相關內容,研修上市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促進上市櫃公司對客戶、消費者等利害關係人保護的重視。

  

圖片來源Christoph Lehmann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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