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5 | 作者:經濟日報/郭珈爾

企業獲利 須定額提撥員工酬勞

《重點摘要》公司法2015年增訂有關員工酬勞的內容,根據該條法案,企業如有獲利,應該提撥定額或定率作為員工酬勞。資誠提醒企業應加緊腳步,依法在今年6月底前依法完成修正章程。另外金管會近年來大力提倡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的編制,資誠也提醒條件可能符合的企業也須留意相關時程,並做好編製報告書的準備。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何淑敏表示,2015年公司法已做修正,企業如有獲利,應該提撥定額或定率作為員工酬勞。根據經濟部發布的解釋,公司應在今年6月底前依法完成修正章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14日舉辦股東會及董事會應注意事項研討會,探討今年企業應該如何因應公司法最新的變革。

何淑敏指出,公司法於去年增訂第235條之1員工酬勞的內容,經濟部也已要求公司必須在20166月底前完成修正章程。根據該條法案,公司應該在章程中明訂以當年度獲利狀況的定額或是比率,分派員工酬勞,但如果公司有累積虧損時,可予以彌補。

何淑敏補充,為加緊腳步在6月底前完成章程修正,企業的內部規定可能會有許多需要調整之處,包括2015年員工和董監事的酬勞如何分配、組織章程如何相應調整,董事會的提案方式、股東會議程序如何安排,也會是企業需要注意的議題。

金管會近年來大力提倡企業社會責任,要求企業編製相關的責任報告書。何淑敏提醒,企業也須留意相關時程,並做好編製報表的準備。從2015年起食品、化工、餐飲占營收50%以上的公司,以及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的上市上櫃公司,就已開始編製企業責任報告書。

台灣證券交易所和櫃檯買賣中心去年也跟進這波潮流,要求股本達50億元以上未滿10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從2017年起也須編製2016年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符合條件的企業,今年就要開始做足準備。

 

CSRone小補充》

經濟部-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公司法關於增訂第235條之1 員工酬勞釋函

 

圖片來源Pictures of Money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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