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1 | 作者:聯合晚報 記者彭宣雅、陳麗婷

剩食怎麼不浪費?環保署召開跨部會討論

《重點摘要》環保署開始為食物浪費的問題採取行動,召開跨部會議以討論計算可食用的丟棄食物量,衛福部食藥署也表示已要求200多家大賣場、超商、量販店、餐飲業者,預計15日前應回報去年的剩食量,為避免食物浪費作打算

超市、賣場賣不完的食物,常被當成廢棄物扔掉,為免食物浪費,環保署今天啟動剩食管理行動,首度召開跨部會議,邀集衛福部、農委會、六都代表,計算即期、過期,或可能的食物廢棄量,更將訂出大量剩食流向和去處的管理方式,統統不浪費。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處長吳盛忠表示,今天邀請台中市政府做專案報告,分享今年1月開始由官方成立食物銀行如何運作,可以作為未來和衛福部、農委會橫向聯繫的參考。他表示,現階段一定規模的賣場、超商、餐飲業都必須上網登記「廢棄物」的量,一年推估有3萬多公噸,但這些都已經列為「廢棄物」,作堆肥或飼料使用,並不能吃,因此才需由衛福部精算,賣場、超商業者有多少可食用的「剩食量」。未來不排除擴大上網登錄廢棄物量的規模,掌握流向,並且要與其他部會聯合稽查。

吳盛忠表示,國外賣場提供可食用的剩食給弱勢團體、食物銀行已經行之有年,但台灣還要朝這一步邁進;他說,他四歲的小孫子就讀的幼兒園,用保鮮盒放食物,需要的人可自行取用,珍惜食物應從小、從生活做起。

他也說,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表示,上周已經發文給200多家大賣場、超商、量販店、餐飲業者,預計15日前應回報去年的剩食量,但至今仍未回報完整。他表示,就算食物要利用,也必須符合食安法,不合格就必須丟棄,不能重新回到食物鏈中,若已經不能食用,就應依廢清法廢棄處理。

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王忠恕表示,廚餘分為兩種,果菜殘渣的生廚餘大多做堆肥,熟廚餘都用來養豬。他認為,架上販賣的食物成品,保存的條件和期限都是廠商自主管理,法律應該要明確界定,過期卻仍可吃的食品究竟屬於食品還是廢棄物,否則未來操作上會造成爭議與困擾。


圖片來源:Leslie Sea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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