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9 | 作者:自由時報/吳亮儀,蘋果即時/蔡明樺

7/1起 衛福部食藥署多項新制將實施

《重點摘要》71日起,食品藥物管理署新增許多相關規定,例如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嬰兒配方食品營養標示等相關規定等,民眾購買商品時可多加參考。

     第一,新規定包括「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71日起生產的產品,強制標示項目增飽和脂肪、反式脂肪和糖,包裝警語「本品屬特殊疾病配方食品,不適合一般人食用,需經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使用」的字體須加粗,且字體顏色須與底色區隔,避免一般民眾誤食,影響的市售品項約330件,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最重罰400萬元。

     第二,新增食品添加物氟化鉀及氟化鈉,開放於小包裝家庭用食鹽使用,用量以氟離子計每公斤200ppm(百萬分之一濃度)以下,並添加氟化鉀、氟化鈉之包裝食用鹽品,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且品名應以「氟鹽」、「含氟鹽」或「加氟鹽」命名,外包裝應註明「併同使用含氟鹽及氟錠前,應諮詢牙醫師意見」及「限使用於家庭用鹽」等醒語,違者最重罰300萬元。食藥署副組長許朝凱指,嬰兒奶粉、病患專用的管灌食品等特殊營養食品

     第三,國內每年約有3000多萬隻蛋雞終身被關在A4紙大小的籠裡以不人道的方式飼養,雞蛋產品若經認證為友善生產系統,應依實際生產系統標示為「豐富化籠飼友善生產系統」、「平飼友善生產系統」或「放牧友善生產系統」。71日其生產的市售雞蛋應強制標示其飼養方式為豐富化籠飼、平飼或放牧,未標示罰3萬~300萬元。

     第四,依據「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公告內容,711日起食品使用牛樟芝為原料時,規定製造業者在產品上市前須把毒性試驗證明、原料加工製造等報告送該食藥署備查,且外包裝上要標示警語,提醒嬰幼兒、孕婦、哺餵母乳者若想攝取,需先諮詢醫師。如未經審查、無法證實對人體無害即擅自製造上市,產品須下架,並依法罰6萬~2億元。

     第五,71日起包括西藥製劑廠、包裝物流業者等約800家業者,其藥品儲存、運銷須符合「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GDP)規定,如環境溫度監控、防蟲鼠措施等,業者須在2018年底前改善完成,自2019年起未通過GDP者,依《藥事法》罰3萬~200萬元。

圖案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蘋果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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