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2 | 作者:中時電子報/林燦澤

櫃買修正 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重點摘要》櫃買中心指出,經統計發布103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之上櫃公司為77家,其中金融業、食品工業及化學工業等應強制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之上櫃公司為32家,顯示已有為數不少之上櫃公司自願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上櫃公司對於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已日漸重視。

櫃買中心周一(1日)公告修正「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部分條文,本次修正主要係參考國際經濟合作組織(OECD)2011年10月間正式通過之「G20高層次金融消費者保護原則」,就其中「金融服務業於金融商品或服務之整體交易過程,應以公平合理之方式對待金融消費者」之具體原則,加以援引、修正並訂入實務守則,以期上櫃公司能以公平合理之方式對待客戶。

同時建議上櫃公司參與或投入資源至「透過商業模式解決社會或環境問題之組織」,以引導上櫃公司將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之資源投入至該等組織,以利我國環境及社會之進步,達成永續發展之目的。

櫃買中心表示,在面臨企業社會責任的世界浪潮下,為喚起企業對社會責任的重視,櫃買中心及證交所自2010年發布「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後,持續就國際發展趨勢修正守則內容,以引導台灣的上市、櫃公司能夠實踐企業社會責任,強化企業成為社會公民並落實永續發展。

圖片來源:證券櫃買中心FB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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