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6 | 作者:自由時報/謝佳君

北市環評草案:高樓須銀級綠建築、設太陽能發電

《重點摘要》台北市環評委員會通過「台北市推動宜居永續城市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草案,由於北市約8成環評案件是高樓建築,因此該規範特別明訂,未來北市經環評的高樓建築必須是銀級以上綠建築,且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充分綠化、節能保水及雨水回收再利用,同時加嚴施工期間空污及噪音防制。

台北市環保局表示,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30層以上或100公尺以上的住宅大樓,及20層以上或70公尺以上的商辦或綜合大樓應實施環評;統計北市近3年來,符合該條件的高樓建築環評案就有35件,每年均達10件以上,相較10年前每年約3件,成長超過3倍。

環保局表示,雖然目前有中央環保法規,但面對氣候變遷的挑戰及都市環境品質提升,須針對城市發展願景明定具體作法。而通過的規範內容主要包括使用綠能、節能減碳、基地保水及雨水回收再利用、建築綠覆率、友善綠色交通、事前妥善規劃調查、及環境品質提升等。

環保局說明,未來建築基地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應於屋頂設置建築面積5%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用電大戶也要自行設置或使用再生能源達5%以上。以每年10餘件環評案推估,至少每年可增加20萬度再生能源發電量。

建築物也應就建築外殼、空調、照明、動力等設備系統,提出節能效益評估,施工、營運期間減少溫室氣體50%;旅館及商辦大樓則應設置能源管理系統,建立能源履歷並進行用電需量管理。

還有建築基地應有透水鋪面、雨水滲透或截流設計,增加雨水涵養及貯留,並設置雨水回收再利用,用於植栽澆灌、高溫灑水或空調冷卻等,替代自來水4%以上。屋頂平台、法定空地及建築物本體綠覆率也至少達一半以上。

為建構友善電動車環境,汽機車停車位應有3分之1安裝或留設充電系統,也應有自行車停車空間。同時應考量並調查基地是否位於捷運禁限建範圍、文化資產、受保護樹木等,並評估對行人風場、日照及都市防災避難影響及提出因應對策。

另外,施工期間須採用加裝濾煙器或符合第4期以上污染排放標準的機具或車輛,並在工地設置噪音即時監測看板,大樓外牆光害、餐飲業汙染防制等也納入規範,提出營運期間環境友善措施。

圖片來源:sese_87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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