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2 | 作者:中時電子報/呂雪彗

社企是否納公司法修法 今舉行法規線上諮詢

《重點摘要》近年來黑心企業醜聞爆發,大眾開始深思並體認到企業不應只是追逐獲利,期望企業善盡社會責任,並藉由商業手段,解決現今社會所面臨的環保、健康、食品安全、弱勢族群照護等問題。更期盼公司法全盤修正,允許公司不以獲利最大化為唯一設立目的,放寬公司法規定,帶領社會向前邁進。

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建議,允許公司不以獲利最大化為唯一設立目的,建議放寬公司法規定,增訂公司得追求「營利以外」之目的,同時公司負責人執行業務「得適當兼顧」其他利害關係人利益。社會企業是否納入這波公司法修法,行政院今(2)日將舉行線上諮詢會議研商。
行政院今天將舉第3場「數位經濟法規調適線上諮詢會議,針對「社會企業是否納入公司法」的政策和法制議題,邀集經濟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學者專家、協會團體、業者及社群參與者共同討論。
行政院表示,近來台灣黑心企業醜聞爆發,不論是食品安全或環境保護,企業的永續經營形象和商譽都遭到嚴重打擊。社會大眾開始體認企業不應只是追逐獲利及股東利益最大化,亦不應將經營獲利僅分派給股東,期望企業善盡社會責任,並藉由商業手段,解決現今社會所面臨的環保、健康、食品安全、弱勢族群照護等問題。
因此若公司經營者追求股東以外第三人(如員工、消費者等)利益時,恐怕被認為違反應對公司所負的忠實注意義務,陷訴訟之累。因此,數位法規線上諮詢會議要就現行公司法是否容許社企型公司(兼益公司)設立或提供其運作基本框架,以鼓勵發展並與國際接軌。
官員說,若簡單修法只需要在第1條新增「公司得以營利以外為目的」;還有第23條公司負責人執行業務須履行忠實務義務,可增訂為「得適當兼顧」其他利害關係人利益應可符合社會企業需求,因公司不分配盈餘應不致違反公司利益。
此外,是否需增訂「兼益公司」專章(節),以鼓勵社會使命型公司發展,將聽取各界意見,目前經部擬訂公司法修法重點,尚未將社會企業入法。
圖片來源:angela n.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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