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3 | 作者:食力/張越評

食品廣告一堆不實,觸法怎麼判定?

《重點摘要》根據《食安法》的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能有相關醫療效能的標示、宣傳或廣告,亦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各級衛生機關對可能涉及違規之產品,會視產品的整體呈現,包含文字敘述、產品品名、圖案、符號等來綜合研判。

 

因應違規廣告橫行,台北市政府衛生局2016年針對網路、雜誌、電視、報紙、宣傳單、電台、立牌等管道,稽查誇大效用者共計違規871件,違規傳播媒體中又以網路之384件(45.66%)為最多,其中食品相關產品違規有278件,占總數33.06%,裁罰金額共達2050萬元,違規字句如「優良製藥紅石榴濃縮錠」等多項產品,宣稱「改善女性更年期症狀、腸胃道毒素排除測試認證、打造百病不侵好體質、排毒、降血壓、血糖、減肥」等有涉及誇大、易生誤解之詞句。

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對於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能有相關醫療效能的標示、宣傳或廣告,亦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各級衛生機關對於可能涉及違規之產品,會視產品的整體呈現,包含文字敘述、產品品名、圖案、符號等來綜合研判。

 

在食品廣告及標示管理上主要分為三大類:

一、涉及醫療效能的詞句

1.宣稱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如:調整內分泌,改善過敏體質,防止便秘等。

2.宣稱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的體內成分,如:降低肝臟脂肪。

3.宣稱產品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如:改善更年期障礙、解毒。

4.涉及中藥材之效能者,如:補腎、健脾、潤肺、活血。

5.引用或摘錄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義並述及醫療效能,如:《本草備要》記載可止血化痰。

二、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的詞句

1.涉及生理功能,如:增強抵抗力、改善體質、排毒。

2.涉及中藥材效能而涉及五官臟器者,如:保護眼睛。

3.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如:美白、減肥。

4.引用食藥屬衛生署食字號或相當意義詞句者,如:衛署食字第◎◎◎◎◎◎◎◎◎◎號。

三、詞句未涉及療效及誇大,為通常可使用之詞句

如:調整體質、養顏美容、調節生理機能、促進新陳代謝、開胃、退火、本草綱目記載可生津解渴(未述及醫療效能)、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等。

 

據觀察食藥署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認定基準,舉凡「改善」字眼,如「改善體質」就算違規,而「調整體質」則算可使用詞句,「補腎、健脾、潤肺、活血」等被判定為涉及中藥材效能,但較為常見的「開胃、退火」則不算,另外語句明確的「美白、減肥」等會成為易使消費者誤解的詞句,但「養顏美容、促進新陳代謝」就不在此限,臺北市衛生局針對廣告詞句判定基準等預告相關業者將於2017年辦理4場「淨化廣告講習班」,全程皆會開放免費參與,對於廣告宣傳的政府法規紅線為何,有意的人可藉機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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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GraphicStock

資料來源: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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