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3 | 作者:工商時報/王姿琳;衛福部食藥署

食品業逾半數沒CSR政策,食藥署:業者應將食安納入企業社會責任

《重點摘要》根據CSRone永續報告平台日前發布的報告,被強制規範編製CSR報告的食品業,卻有逾半數未揭露相關政策。對此食藥署表示,依據食安法規定,上市櫃公司之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強制檢驗等等,食品業者及其他的食品製造業者應將食品安全的作為納入企業社會責任,以共同促進台灣食安,保障消費者權益。

 

食品業最重視的議題竟不是食安?根據CSRone永續報告平台日前發布的報告,明明被強制規範編製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的食品業,卻有逾半數未揭露相關政策,也較少提出減緩及調適政策。更令人驚訝的是,食品安全竟不在食品業重視議題的前10大議題中!

食安風暴重創國人信心,金管會遂要求食品、金融、化工業及資本額逾百億元的上市櫃公司等4類公司,自2015年起都要強制編製CSR報告書,包括物料來源及供應商勞工條件「全都露」,一旦企業違法可處100萬元違約金,並可連續處分。

不過,CSRone發布的「2017台灣永續報告現況與趨勢報告」指出,仍有55.2%的食品業未揭露CSR政策;面對氣候變遷造成的衝擊影響,也較少提出減緩與調適政策,以及鑑別伴隨而來的風險與機會。

事實上,雀巢、可口可樂與聯合利華等國際食品標竿企業,皆在CSR報告中揭露公司對氣候變遷的減緩調適措施,藉此因應極端氣候造成的糧食危機與缺料風險。反觀國內食品業,8成上下未揭露氣候變遷政策外,也未鑑別氣候變遷是否會造成企業營運的潛在風險。

報告也指出,多數食品業重視的議題圍繞在經濟發展與人力資源管理,國人最擔心的食品安全,竟掉出食品業前10大議題排行榜外;同時,也沒有任何1家食品公司,在CSR報告書中揭露教育訓練情形。

 

食藥署公告:食品業者應將食品安全責任納入企業社會責任(CSR)

針對今日媒體報導有關台灣食品業企業社會責任(CSR)問題,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安法) 7條及第8條規定上市櫃公司之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強制檢驗及設置實驗室(一級品管),並取得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二級品管),且應依其產業模式,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違反規定者,可以同法第47條或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

目前上市上櫃34家食品業者依據規定已完成一級品管、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食品業者應將食品安全作為納入企業社會責任(CSR),特別是食安法要求之一級品管,二級品管及追溯追蹤等,也建議其他食品製造業者,將食品安全作為等納入企業社會責任(CSR),以共同促進台灣食品衛生安全,維護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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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GraphicStock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衛福部食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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