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1 | 作者:CSRone / 林新雅 Cyndi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成立「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籌備處」,建構綠電身分證及履歷制度

於世界地球日的前夕,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21)成立「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籌備處」,對臺灣能源發展進程是一大里程碑。現場重量級貴賓雲集,包含行政院、環保署、能源局、台電公司、日本再生能源憑證中心(GreenPower)、國際再生能源憑證標準基金會(I-REC)、產業代表及國內外機構等,共同支持臺灣推動綠能產業發展與企業永續經營,一同見證臺灣再生能源發展進入自由交易與國際綠色供應鏈之新紀元。

 

 

因應全球再生能源發展趨勢,自願性承諾使用再生能源已成為國際企業的永續潮流,像是美國蘋果公司、Google公司等國際企業均相繼承諾營運設施及數據中心將使用100%再生能源,並要求其供應鏈廠商提升使用再生能源比例,帶動國際綠能產業發展。如何提供再生能源使用證明,以合乎歐美綠色貿易規範,以利打入國際綠色供應鏈,是各國當前重要課題,歐盟、美國、日本、澳洲及印度等國家都已先後建立再生能源憑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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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將再生能源檢測驗證及憑證中心交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推動,該局今日正式成立「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籌備處」,建構公正且具公信力之再生能源憑證制度,統一管理國內再生能源憑證及其所需之電源(含設備及發電量)查證與稽核,並於今天由經濟部部長李世光領銜舉行揭牌儀式,正式宣告再生能源憑證制度的建立,經濟部也表示預計於今年第二季示範發行我國首張再生能源憑證。

 

 

經濟部標準局劉明忠局長指出,再生能源憑證可視為一種綠電身分證或綠電履歷,藉由發電設備驗證與發電量查證,以及監控系統發電量與現場查核,發證領域包含風力、太陽能、生質能、川流式水力、地熱發電,可追溯業者購入綠電之電源,建立憑證的可信度,確保綠電交易市場的品質,建構一個公平健全的再生能源市場機制。現階段,標準檢驗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14條規定,以推行自願性驗證的方式,推動再生能源憑證制度。未來將朝訂定電業法子法的方式,作為長期推動之準則。

 

建立再生能源憑證制度,一次面對「非核家園」及「溫室氣體減量」的目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也表示,我國建立再生能源憑證制度,一方面期望擴大再生能源使用,因應政府非核家園,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量達到總發電量的20%(現臺灣再生能源發電量約佔總發電量之5.1%),此憑證可確認綠電來源及電力品質;另一方面,也希望促進溫室氣體減量在2050年降為2005年排放量的一半之目標。

憑證制度不僅將協助政府達成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對產業發展也帶來3個新利基:

1. 環保:提升企業的環保形象,也促使企業研發低碳產品,具備綠色競爭力,打入國際綠色供應鏈。

2. 投資:藉由憑證移轉環境效益的市場機制,可刺激自願性的再生能源市場建立,提高業者投資再生能源設備的意願

3. 產業發展:促成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驗證服務、金融保險與能源服務等產業的生態體系正向發展,活絡綠電市場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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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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