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1 | 作者:

GRI最新指南──G4的誕生與挑戰

2012年浩然另立全球化國際志願者計劃_謝孟哲

在GRI工作的這幾個月是段特別的時間,除了經歷歐洲百年來最長的冬天外,更重要的是見證GRI最新一代
G4指南的誕生,以及眾所矚目的GRI全球 大會(GRI Global Conference on Sustainability and
Reporting)。在今年五月舉行的GRI全球大會不僅規模、預算和參與人數比過去增加,更以正式 啟動G4指
南為最受矚目的亮點,廣邀各界共襄盛舉。G4的誕生並非僅僅數月的工作,而是長達近三年的發展過程。在
這段期間,除了必要的階段性資訊揭露外, 即使對內部員工也是極其保密。一直到四月底經過董事會投票確
認通過後,才可以進行組織內部的溝通訓練,而所有員工要到GRI全球大會前一天晚上,才會收到 G4電子
檔,以免提前曝光。

G4指南無疑是GRI在2013年最重要的成果,而GRI全球的組織利害關係人、地區訓練夥伴(local training
partners),以及包括聯合國全球契約(UN Global Compact)、國際整合報告委員會(IIRC,
International Integrated Reporting Council)在內的相關國際與地區性組織,也都引頸期盼新指南的改
變及可能的影響。因此,本次觀察報告將針對G4指南的內容、產生過程,以及重要的改 變進行介紹,並於
文末提出我個人的觀點。

G4的誕生:G4工作團隊、公眾審議及董事會表决

GRI在2011年5月正式宣布啟動G4籌備計劃。在經過董事會(BoD, Board of Directors)、利害關係人委
員會(SC, Stakeholder Council)以及技術團隊委員會(TAC, Technical Advisory Council)分別開會
討論、擘畫出G4的修正目標後,於2011年8月正式召開第一次公眾審議(Public Comment Period 1),
由全球公眾針對現有的G3.1指南提供修正意見,以及對G4的期待。公眾審議期結束後,GRI才正式成立工
作團隊(Working Group),開始研擬新一代GRI指南。

螢幕快照 2013-05-25 上午12.41.47
 
G4指南的研發過程 

G4工作團隊成員組成秉持GRI一貫的多重利害關係人原則,涵蓋企業、勞工、非政府組織、中介組織與財務
市場等代表,以確保新的指南能夠符合多方期 待和利益,而不獨厚於特定的利害相關方。至於公眾審議的目
的,則是確保G4指南不悖離市民社會,所有市民社會的意見都會在網路上原汁原味地公開,並由工作 小組
消化、融入G4指南中。

螢幕快照 2013-05-25 上午12.42.31
G4工作團隊組成 

2012年6月,GRI提出G4草案,公開接受第二次公眾審議。為鼓勵市民社會參與,GRI甚至舉辦了多場工作
坊,介紹G4草案以及GRI指南的目 的及意義,再由參與者給予回饋。在這段期間,工作小組同時也會採納
BoD、SC以及TAC定期會議的結論,於2013年初進行最後修正。最終的版本則必須 經過SC和TAC在2013
年2月提出最終修改建議後,4月底交付BoD投票表决,決定是否同意發佈G4。BoD有權在最後階段否決
G4,因此直到表决 前,任何決議都不能算數。

G4的創新與改變

GRI花費超過兩年的時間與資源研擬最新的G4指南,以符合全球永續報告的最新發展趨勢,並針對G3.1指
南的缺點進行改變。在G4啓動籌備之 際,GRI和外界共同設定了幾項目標,包括:對使用者更加友善(特別
是中小企業及新使用者)、技術性語彙的定義更加精確、整合全球其他重要標準和指南、使 報告內容更加符
合企業核心職能及關鍵議題、融入整合性報告(integrated reporting)的概念,以及讓報告資訊更容易被
公眾或第三方取得。

G4是否如實達成上述幾項重要的目標?GRI工作團隊的答案是肯定的,至於GRI全球大會與會者對G4的創新
也大多給予正面的回應。以下首先針對幾項重要的變革進行介紹,並於最後一個部分提出較全面的反思。

(一)聚焦於關鍵面向(Material Aspects

各界普遍認為,G4最重要的創新在於更加聚焦於對企業而言最關鍵的永續發展面向。G3.1最為人詬病的缺
點,在於提出超過一百項指標,供企業通盤檢 視永續發展的各個面向,並進行改革,卻也因此顯得缺乏彈
性。永續發展與企業社會責任因企業的經營模式、產業和產品而異,舉例而言,啤酒製造商和金融產業關注
的面向不盡然相同,啤酒製造商應該著重於水資源、供應鏈、勞工和人權等問題,而金融產業最關注面向則
是永續及負責任的投資和風險管理。儘管GRI已經開 始針對不同產業部門(sector)推出G3.1的輔助指
引,但原則上G3.1仍是一套較不具彈性的指南,無論企業所屬產業部門為何,皆必須針對所有的面 向進行
資訊揭露,以達到最高的符合等級(Application Level)。

G4徹底改變了上述規則,不再要求企業盡可能針對所有GRI提出的面向進行資訊揭露,而是明文規範所有企
業必須先檢視對該特定產業而言最關鍵的幾個 面向,並針對這些面向,根據GRI相對應的指標進行資訊揭
露。G4也提供了一套關鍵面向檢測(materiality test)的方法,其中包括必須先與所有利害關係人進行充
分對話和溝通,以了解不同群體關注的面向,進而框架出所有利害關係人重視議題的重疊部分。另一方 面
,GRI也建議企業針對重要的社會、環境、經濟議題進行分析,檢視哪些議題對企業而言最相關,衝擊也最
大。換言之,透過關鍵面向檢測機制,G4得以成為 一套較具彈性的指南,讓企業自由選擇揭露對自身而言
最關鍵的幾個永續發展面向。

G4的這項創新有利於更多中小企業(SMEs,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採取GRI指南進行永續報
告。中小企業過去受限於資源和規模,較難達到GRI G3.1指南中較高階的資訊揭露程度,這也是GRI目前最
大的障礙。透過G4的關鍵面向檢測原則,中小企業或許有希望免除花費巨大成本進行各個不同面向的 資料
蒐集和統計,僅需針對最關鍵的面向進行資訊揭露,即可符合GRI指南的基本要求。因此就這個角度而言,
G4將有機會更深入中小企業,藉此推動關鍵資訊 的揭露。

此外,聚焦於關鍵面向檢測也有助於企業將年度財務報告和永續報告進行整合,因為關鍵面向檢測即是針對
企業核心職能,根據永續發展原則進行檢討和分 析,藉此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經營策略的一環。GRI視「整
合性報告」(integrated reporting)為未來永續報告的發展趨勢,而G4的關鍵面向檢測更被視為整合性報
告的基石,因為無論是財務年度報告或是永續報告,關鍵面向都是理解 一個企業不可或缺的基礎資訊,更是
股東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在做投資與其他判斷時,必須理解的前提。換言之,G4的彈性也賦予了永續報告與
其他類型報告結合的 可能,未來企業將能夠更靈活運用G4來準備整合性報告,與所有的利害關係人進行溝通
和對話。

(二)對供應鏈(supply chain)的要求

全球化導致大型企業的版圖不再侷限於單一國家,其觸角早已拓展至全球各個區域。舉例而言,中國和包括
越南、泰國、印尼等在內的東南亞國家,即是當今 全球各大產業的供應鏈重心。這些工廠所在地的勞工人權
和薪資問題,始終是企業社會責任和永續發展關注的重點,然而過去GRI的G3.1指南,並未多加著墨 供應鏈
端的永續報告,導致許多跨國企業僅針對企業內部本身的治理撰寫永續報告,卻沒有考慮到(或是刻意忽略)
供應鏈端的問題。蘋果在中國的血汗工廠,即是 企業未要求供應鏈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帶來的後果。

G4指南在說明關鍵面向檢測時,已經正式納入了供應鏈的考量,除了要求企業針對經營和治理核心架構(第
一層)和企業本身(第二層)進行評估外,也要 求將外部影響,特別是供應鏈的管理(第三層)納入考慮,
藉此鼓勵企業同時拓展其企業社會責任的觸角,落實真正的永續治理。而GRI的技術團隊在G4啟動前 早已開
始向特定企業推動供應鏈端的永續報告揭露,例如在與PUMA的合作計劃中,越南六家鞋廠供應鏈都已經開
始使用GRI指南進行永續報告,儘管品質仍然 良莠不齊,但在累積較豐富的經驗後,GRI期望供應鏈端未來
也能因著大型國際企業的要求,全面檢視其永續經營方針。

(三)符合程度:雙軌制(In accordance)取代等級制(Application Level

G3.1另外一項讓人詬病的地方,在於GRI過去企圖衡量企業永續報告和G3.1指南的符合程度,因此推出的
等級制度,時常被企業誤解為報告優劣的 評等。事實上,取得A等級代表的僅只是該企業的永續報告與G3.1
指南最相符,不含任何評價意味。然而就實踐層面而言,等級制卻導致企業盡其所能揭露最多 項指標,只為
了拿到最高的符合等級,而不具任何實際意義。儘管符合程度認證(Application Level Check)服務每年
為GRI帶來不少收入,G4卻因為上述缺點,選擇放棄此種等級制度,改由兩種相符程度(in accordance)
取代,由企業在撰寫報告之初,自行選擇僅針對核心指標進行揭露(core),或是揭露較全面的資訊
(comprehensive)。

一如前述,G4最重要的原則在於關鍵面向檢測,因此全面揭露或核心揭露的差別,僅在於一般性標準揭露
(general standard disclosure)的指標數量不同而已,至於特定標準揭露(specific standard
disclosure)的部分,不管是哪種符合程度,企業都只需要選擇最關鍵的面向進行揭露即可,不像過去必須
揭露所有面向中一定數量的指標(或解釋不揭 露的原因),才能夠達到最高的符合等級。此項創新改善了企
業對符合程度的誤解,讓企業回歸永續報告的本質(而非只是表面地打勾勾、盡可能符合越多的指 標),也
4就是透過關鍵面向檢測,揭露對企業而言最重要的面向。此外,中小企業及剛開始進行永續報告的企業,也
能夠放心選擇從核心揭露開始,逐步拓展揭露的 面向和指標,而不像過去被貼上C等級的標籤,因此產生較
劣的不當聯想。

G4的評價與未來挑戰

G4的創新改正了G3.1指南的諸多缺點,並試圖和最新的永續報告及企業社會責任發展趨勢相連結,以確保
GRI在推動永續報告上的龍頭地位。然而在 GRI全球大會上,許多與會者仍談論到永續報告倡議許多現存的
問題,這些問題或許並非G4意圖解決的部分,但卻是GRI未來不容忽視的挑戰。

首先,一如前述,G3.1最大的問題在於設立了上百個指標,導致企業永續報告流於打勾勾的遊戲,看哪一家
公司揭露的指標最多,即代表報告的水準最 高。G4透過強調關鍵面向檢測,大幅改善了上述問題,而新的
方法確實也讓中小企業有較容易參照的基準,而不會面對上百頁的指南和指標卻無所適從。然而,部 分與會
者仍認為G4不如預期精簡,儘管架構和報告方法皆經過大幅調整,但上百個指標仍然存在,而G4指南讀起
來仍顯得艱澀,顯然其技術門檻仍然是一個問 題。至於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實際的採用情形如何?是否如
預期可以吸引更多的中小企業開始撰寫永續報告,或許必須透過時間和GRI後續的推廣工作來檢驗。

IMG_8261

有趣的是,另外一派與會者對G4持相反意見,認為賦予企業選擇揭露最關鍵面向的彈性,等於開放企業隱藏
某些特定資訊的選擇。此外,GRI的資料分析 和統計能力雖然不如全球幾家重要的會計事務所、證券交易市
場及資料分析機構來得專業,但GRI指南作為永續報告的龍頭,近年來已成為許多永續發展分析的參 考標
的。G4關鍵面向揭露的彈性,極有可能減損GRI資料庫的完整性,因為並非所有面向的指標都被要求揭露,
因此將大幅失去比較基準。G4的其中一項目標 是讓資訊的分析和取得更加容易,而GRI在G4啓動後,也計
劃將永續報告中的資訊與XBRL結合,提升資訊取得和分析的容易度,以加深各利害關係人對永續 報告及企
業社會責任趨勢的理解。因此,G4該如何同時兼具報告的彈性和資料的完整性,同樣是GRI未來必須處理的
挑戰。

此外,若將層次拉高至永續發展和企業社會責任的廣泛討論,許多人仍然認為G4缺乏關鍵性的變革,確保企
業永續報告的可信度和真實程度。永續報告應該 是企業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成果,而不是手段,然而無論是
G3.1、G4,或是全球其他現存具代表性的永續報告指南或標準,皆無法避免企業「綠化」 (green
washing)的問題。G4賦予企業選擇的彈性,但關鍵面向檢測背後的立論基礎仍是以企業自我揭露和誠信為
主,而這也是西方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根基。然 而許多人質疑,這種信賴企業自覺和誠信的基礎,是否適用
於非西方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在金融海嘯過後,企業的誠信普遍受到質疑,儘管永續報告的數量在 全
球任何一個區域都逐年上升,卻沒有辦法保障每一份報告的品質是相同的、揭露的資訊是真實可信的。事實
上,透過觀察GRI的資料庫,即可發現不同地區的報 告品質差異極大,特別是非洲、東南亞、中國等永續報
告概念正在起步階段的地區,在政府及市場規範下報告數量大幅攀升,然而大部份企業卻未從核心理解永續
報 告的意義,僅將報告視為交差了事和提升企業形象的手段,而非自我查核和進步的過程。G4試圖縮減量
化的指標,以關鍵面向檢測提升報告本身的品質(而非揭露 指標的數量),或許是值得嘗試的手段,其成效
同樣必須透過時間加以檢驗。

此外,資訊揭露意味著更多的透明度,然而缺乏足夠的背景脈絡,量化的數字卻沒有任何意義可言。企業永
遠可以透過精密的計算和操作,將漂亮的數據端上 檯面,公民社會站在監督者的立場,若缺乏足夠的理解,
面對上百條不同的數據,仍然無法看出端倪。關於此點,儘管G4在指南中確實建議數據必須和脈絡結合,
例如提出二氧化碳排放量便必須同時提供參考和比較的基準,最好是全球權威性的指標。而G4的多項一般性
標準也嘗試和聯合國全球契約(UNGC)和OECD 國家的標準相連結,然而對於一般市民社會而言,似乎仍
然缺乏良好的理解和溝通管道,將生硬的數據轉換為簡單易懂的資訊。換言之,G4仍然停留在高度專業和
技術性的領域,在缺乏完整的溝通(communication)和對話(dialogue)橋梁的前提下,永續報告的目
的還是只達成了一半:規範企業揭露 資訊,但卻並未引導市民社會進行監督和查證。

GRI視G4為近年來最重要的創新和改變,而G4確實達成了某種程度的改變,讓永續報告變得更加容易理解
,也更有機會被中小企業採用,進而拓展GRI永續報告的版圖。然而,上述幾項重要問題仍是不容忽視的
挑戰,也是永續報告本身,無論是否GRI指南,都必須被檢驗的地方。

by

原文網址:http://bit.ly/1ddWk1j

GRI Software And Tools Part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