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30 | 作者:CSRone永續報告平台負責人 陳厚儒 顧問師

企業社會責任是“予取予求”還是“相互得利”

 

2014年台灣因層出不窮的『食安事件』與震撼全國的『化學氣爆』,加上國際持續加深企業永續發展的聲浪,金管會於2014918日宣布從2015年開始,強制四大類上市櫃公司(一、食品工業及最近年度餐飲收入占總營收50%以上的特定公司;二、金融業;三、化學工業;四、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大型公司。)編製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書,此一決定亦造成企業界哀鴻遍野,紛紛尋求解決之道,已長期出版永續報告之企業則老神在在,輕鬆因應政府的規範與要求,呈現兩樣情。

 

企業的永續發展已是當今世上最重要的顯學之一,大部分的人都已認知到未來的全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與經濟環境只會越來越嚴苛,想當然爾,國內外的法規亦會越來越嚴格,如何提早因應這些嚴格的規範,早就應是企業應該注意的課題。

 

但在一片要求企業善盡社會責任的聲浪中,絕對不能忘記企業的本體是以「人」為主,而企業永續發展更是要在與利害關係人共生共好、互助互信的條件下,與利害關係人做良好又有效的溝通,成為社會的正面影響力。利害關係人絕對是佔重要的角色,以這個角度看來,企業要永續,其企業的利害關係人應該同時也要了解企業社會責任的真諦,共同瞭解企業所遇到的困難與風險,協助企業成長,互利共生,解決問題,而不應只是打著「企業應盡社會責任」的旗幟,無限上綱,對於企業予取予求,一旦與本身立場不同的企業,就將其妖魔化,視為一切問題的罪魁禍首,反而阻斷企業的發展,絕不是我們所樂見的。

 

因此,企業提升永續知識與精神的同時,利害關係人亦須了解永續的觀念與真正的價值,站在對方的角度思考,運用良好的溝通,協助企業前進,相互得利,避免有零和遊戲的概念:「不是你賺一點,就是我賠一點」,畢竟我們不是希望企業「倒」,而是希望企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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