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6 | 作者:

因應G4來臨準備永續性報告書新思維

BSI英國標準協會驗證部

永續性產品副協理黃雪娟

全球永續性報告指南第4版(GRI Guideline Ver.4, 簡稱G4),已由全球永續性報告書組織(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GRI)於2013年5月正式發布。GRI此次進行G4改版,除持續更新即時的治理、道德和誠信、供應鏈、反貪腐及溫室氣體排放等揭露議題,亦新增部分績效指標及一般標準揭露要求,以及修正部分G3.1版績效指標定義,作為呼應國際間最新永續議題的發展現況。綜觀本次G4改版對於報告組織最大不同處,即在於對報告架構(應用等級及重大考量面與管理方針揭露方式) 做了調整,同時強調在於鼓勵報告組織提供對於其營運及利害關係人具重大(material) 之資訊,使報告組織及報告使用者可專注於此類資訊對永續發展的影響,讓永續性報告書更有策略性、更聚焦並能提昇可信度。雖然報告組織對於原G3.1指南仍可延用至2015年底(為對2014年報告框架要求),報告組織應予以提早準備以適應未來新的G4報告架構要求。

從本次的G4改版之二大變革,即1)取消原GRI G3.1 A, B, C應用等級,而聚焦於重大性考量面之兩種”依循”標準選項;以及2) 依報告組織所選出的重大性考量面(material aspects)來揭露報告組織之管理方針(Disclosure of Management Approach, DMA)。由於GRI G3.1版原有之應用等級A, B, C,原本僅是對報告內容揭露資訊之涵蓋多元程度之分級:如A應用等級要求揭露必要項目條件包括標準揭露(原1.1-4.17項standard disclosure)及全部核心指標(六類指標共計55項),以及行業補充指標(如適用時)。而B應用等級則是要求標準揭露及與組織重大性(Materiality)有關20項永續指標(其中至少要有一項分別來自六類指標),此應用等級的歸納方式容易讓報告組織管理層或各利害關係人誤解為與報告品質優劣有關;因此於G4版將此應用等級取消,改為”依循(in accordance with)”標準,並提供兩種選項供報告組織選擇,分別為核心選項(The core option)與綜合選項(The comprehensive option),依其重大性考量面鑑別結果,由報告組織自我宣告採用何種選項作揭露,並依據重大性考量面來揭露報告組織之管理方針。

對於原有G3.1版對於管理方針的要求,B應用等級以上即要求對於六類永續指標的管理方針(DMA)進行揭露,但對於管理方針的揭露內容則無特別指明;而G4版對報告組織管理方針揭露方式,要求需依報告組織針對經濟、環境與社會等六個面向鑑別出對報告組織或其利害關係人產生影響或被影響之考量面議題(topics),再經過重大性評估(materiality test)結果,依據重大議題相關重大性考量面來揭露報告組織之管理方針。G4版對於DMA的揭露主要內容要求,是以重大考量面為主,考量面可分為一般標準考量面(與標準揭露有關)及特定指標考量面(與永續指標有關),來說明其相關的重大議題(material topics)為何及被選中之原因,說明重大(Aspects)議題(topics)之影響如相關衝擊(impacts)及因應如說明與這些衝擊的管理程序以及對管理程序的監督機制與調整等;求此方式更能使報告聚焦,更利於報告組織或利害關係人了解報告組織對於重大議題的管理機制。

簡單來說,若依G4架構來準備永續報告書時,不同於過去G3.1 A應用等級,即使對報告組織的永續性是不顯著的衝擊,仍需一一揭露各項核心指標要求;如以一般辦公室為主要營業場所的服務業為例,其在環境衝擊面向不如產品製造業的顯著(significant),若依G4永續指標環境類別的考量面(如原物料之使用(material)、能源使用(Energy)、用水(Water)、生物多樣性(biodiversity)、排放物(emissions)、污水與廢棄物(effluent and waste)、產品與服務(products and services)、法規符合度(compliance)、運輸(transport)、整體情況(overall)、供應商環境評估(supplier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環境申訴機制(environmental grievance mechanisms)),來檢視其可能的重大考量面時,服務業較顯著的議題可能比較容易會落在如大樓建物有關的能源使用(考量面:Energy)及溫室氣體排放(考量面:Emissions)等,報告組織則需依據這二項環境類考量面報告有關的指標,並依宣告的G4標準依循方式如核心選項(Core)則需揭露至少一項對應指標,若為綜合選項(comprehensive)則需將與該考量面有關的所有對應指標逐一完整揭露;然而若有部份議題如建築物節能管理績效相關指標,其並未被列於G4永續指標時,G4亦建議若此議題為報告組織依重大性評估而得之重大考量面時,亦應在報告書中同時揭露出。

對於上述舉例之重大考量面部份,亦應參照G4的要求進行DMA的揭露,如以能源使用作為重大考量面時,除指標外則應說明如大樓建物的能源管理相關議題、這些議題如何決定為重大的、能源使用對於大樓建物之環境衝擊(impacts)及因應、能源管理程序以及對能源管理程序的監督機制與調整等。DMA的要求與管理系統P-D-C-A的邏輯相似,因此若報告組織已建立能源管理程序者,即可於報告書中將此程序作適當之揭露以利利害關係人了解。因此,未來依G4標準而準備的永續報告書,對於執行重大性分析的邊界與結果以及合理性與完整性將會是未來新的考驗之一,在G4亦對重大性分析亦提供了說明與指引,原G3.1報告組織可應用既有的重大性分析方法加以精進以確保合理性及完整性的展現,但在結果的闡釋上則必須依照G4的要求進行確認及揭露。

2013年GRI G4版的公布,期能對未來永續報告書的發行能有進一步的啟發,除能協助報告組織優先鑑別出並能更廣泛涵蓋組織的重大議題,促使報告組織能把焦點先放在較優先的項目,再更進階管理需要調整的面向。即使組織目前尚未有十足的能力去實踐所有的考量面及其指標內容,但組織可以將這些與永續性議題相關的指標,做為組織未來實行的目標及藍圖以逐步邁向永續發展的目標。本次GRI G4版的公告,相信對於國內依循GRI指南編撰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企業永續報告書)之各報告組織勢必又得再重新學習新的報告架構,而BSI已開設CSR 及GRI G4訓練課程,講授本次G4改版重點與其相關管理方針及每一績效指標之定義與應用,進而協助報告組織編寫永續/社會責任報告書,並與報告組織共同努力,一起朝向符合國際最新趨勢及要求! ~ 全文完~

GRI Software And Tools Part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