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小港醫院

小港醫院於1995年4月經高雄市議會決議以公辦民營方式委託醫學中心層級的民間醫院經營,後依採購法程序,經公開招標,於1997年12月由本校取得第一期9年半的經營權,是高雄市第一個公辦民營的市立醫院,開院半年內即通過衛生署區域醫院暨教學醫院評鑑,自2006年起迄今均獲新制醫院評鑑優等之榮耀,歷年皆為高雄市衛生局委外經營輔導考核評鑑評定優等醫院,在無公務預算之挹注及收費標準比照市立醫院之限制下,營運第三年已有年度盈餘,歷年捐贈市政建設基金達2.54億,樹立公辦民營成功的典範。於2007年6月再度取得高雄市政府核准通過第二期委辦經營合約,深獲各界及高雄市民之肯定。   本院位居南台灣陸海空交通要衝及重工業區,提供南台灣醫療資源匱乏地區,如小港、五甲、前鎮、旗津、大寮、林園等地區,更便利優質之醫療選擇,平衡高雄南北醫療資源差距,為南高雄重要之急重症醫療機構。又位處臨近高雄國際小港機場,負責國際醫療護理站業務,提供給予過境旅客、航站人員最優質、也最即時的醫療照顧及資訊。並承接高雄市衛生局之” 105大林蒲及鳯鼻頭居民健康照顧計畫”,提供至少1,800居民高階健檢的服務,未來將持續以醫學中心品質服務社區民眾,發展環境職業醫療,營造最優質的全人照護健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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