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0 | 作者:自由時報/謝介裕

南投食安自治條例從嚴訂定 安全值外加食安證明書

《重點摘要》南投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已草擬完成,且比中央規範更加嚴謹。其中以第3條關於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的含量的規定最受注目,除了必須符合中央訂定的安全標準值以外,還多了一項「安全證明」的但書。

 

南投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縣府衛生局已草擬完成,總共有6條,且比中央規範更加嚴謹,哪怕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的含量,仍在中央訂定的安全容許範圍,但原產地國若無法出具安全證明,將不得在南投縣境內販售,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近年來國內陸續爆發塑化劑、瘦肉精、黑心油、順丁烯二酸毒澱粉等重大食安事件,加上日本核災食品議題,也引發國人高度關切,為避免類似食安事件之發生,危及縣民身體健康,衛生局特別制定「南投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且已獲縣府法規小組委員會審查通過,待5月縣議會定期會獲議員們支持、認可後,便可公布施行。

「南投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總共有6條,以第3條最受注目,包括乳製品、嬰兒食品、飲料、包裝水及其他食品,關於碘131、銫134、銫137等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的含量,必須符合中央訂定的安全標準值以外,還多了1項「安全證明」的但書。

南投縣衛生局長黃昭郎指出,食品安全證明的規範,係「對事不對國」,也不侷限於日本,只要是食品來自發生核能災害的地區,產地國就必須提出數據證明無安全疑慮,比如乳品及嬰兒食品產品,儘管符合碘131含量每公斤55貝克以下的全安值,但產品生產國廠商若無法提出安全證明,便不容許在縣境內進行加工、調配、包裝、貯存、販賣等各項行為,並搭配不定期、不定時食安稽查工作,讓縣民飲食安全與健康獲得更好的保障,也呼籲食品業者不要心存僥倖,以免受罰,得不償失。

 

圖片來源:GraphicStock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GRI Software And Tools Part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