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7 | 作者:NOWnews今日新聞/陳鈞凱;食藥署

7項不可不知的食安新制 7月1日起上路!

《重點摘要》為了強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並保障消費者權益,71日起,有7項食安新制要上路。其中有5項都是標示新制,以方便消費者選擇;另外奶油也得「正名」,人造奶油若油脂含量不足量,只能叫「脂肪抹醬」。提醒食品業者留意新制規定,相關新制違者可開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是產品標示不實,可開罰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今年71日起,食安有7項新制要上路,不可不知。其中有5項都是標示新制,包括包裝食用鹽品不管有沒有加碘,通通必須強制標示加註醒語字樣,以方便消費者選擇;另外奶油也得「正名」,人造奶油若油脂含量不足量,只能叫「脂肪抹醬」。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27日表示,這些新制規範全是為了強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並保障消費者權益,提醒食品業者留意新制規定,請勿觸法,相關新制違者可開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是產品標示不實,可開罰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7項食安新制上路重點摘要如下:

 

1. 食鹽中添加碘化鉀及碘酸鉀之限量標準及標示規定

重點摘要:(1)提高食鹽中營養添加劑碘化鉀及碘酸鉀之限量標準。(2) 添加碘化鉀或碘酸鉀之包裝食用鹽品,其品名、醒語及營養標示應依規定辦理。(3)未添加碘化鉀或碘酸鉀之包裝食用鹽品,亦應依規定標示相關醒語。

實施日期:106.7.1

2. 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

重點摘要:產品品名標示為奶油、鮮奶油/乳脂/食用乳油/鮮乳油、人造奶油或脂肪抹醬,特定油脂含量須達到規定。

實施日期:106.7.1

3. 包裝奶精產品之品名標示規定

重點摘要:產品品名標示奶精,其內容物如未含奶粉、牛奶等原料或是乳含量未達50%者應加註特定字樣標示。

實施日期:106.7.1

4. 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

重點摘要:以自動販賣機販售之食品(含包裝、散裝或自動販賣機調製食品),應依規定標示販賣機業者及食品內容物、產地、過敏原、重組肉、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等資訊。

實施日期:106.7.1

5. 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標示規定

重點摘要: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則均應依食安法第26條標示,且須同時讓消費者知悉產品適用於接觸食品、為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並明確告知使用該產品的注意事項。

實施日期:106.7.1

6. 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重點摘要:擴大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業者,納入具有工廠登記但未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業者。

實施日期:106.7.1

7. 新增3類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

重點摘要:新增食用醋、蛋製品、嬰幼兒食品3類業者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管理系統。

實施日期:106.7.31起分階段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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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GraphicStock

資料來源:NOWnews今日新聞食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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