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5 | 作者:經濟日報/趙于萱

責任投資 推升企業經營績效

聯合國倡導責任投資原則,此一理念已整合至機構投資決策中,經濟日報與台灣證券交易所合辦「責任投資─公司治理新顯學」座談會,分析台灣上市櫃公司透過市場影響力來落實責任行為,未來應再強化法令規範並採階段式改革,使台灣市場競爭力符合國際目標。
「責任投資─公司治理新顯學」座談會由證交所副總經理簡立忠主持,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局長蔡豐清、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資誠永續發展服務公司董事長兼總裁朱竹元、國泰投信總經理張雍川出席,共同研討責任投資發展。

簡立忠指出,良好公司治理,足以提升公司價值,2015年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發布公司治理原則(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六大原則中,其中一項即為「機構投資人、證券市場及其他中介機構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的角色」,代表公司治理架構在投資價值鏈提供健全的激勵誘因,促進公司治理實踐。

著眼國際潮流,證交所已於去年發布台灣「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內容涵蓋三大特色,一是著重市場影響力來推動公司治理,二是守則具有彈性,採取原則基礎與「遵循或解釋」的監理強度;此外,台灣原則與其他國家盡職治理守則不衝突,隨時能適應外資機構及其母集團簽署他國守則之聲明。

簡立忠表示,隨機構投資人在集中市場成交比重達四成,透過責任投資及發布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來提升機構投資人對被投資公司的關注,以及強化公司落實治理行為,已成全球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一大助力。

朱竹元表示,綜觀國際經驗,近年投入責任投資的金額不斷成長,其中社會責任投資(SRI),大致可分為四面向,最多的一個類型為「負面表列」,亦即將不適合投資的軍火、菸酒公司排除再進行投資決策,另一種是整合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原則(ESG)指標作為投資指南,還有一種為正面表列,反過來列出值得投資對象,以及最後一種,自行羅列選擇標準。

台灣值得借鏡方向為後三者,盡量以正面表列或具共識的指標,來篩選高價值企業。

張振山認為,最具效力的責任投資模式,是進一步強化機構投資人參與企業營運管道,舉凡編列相關指數、發展指數化商品,及至今日,應鼓勵機構投資人與企業正面溝通,來要求企業落實責任行為。為此,主管機關也將研議有效措施,來營造投資人與企業間形成良性循環。

勞動基金已率先響應責任投資。去年勞動基金公告釋出24億美元,委任代操進行社會責任投資,鎖定國際上重視環境、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績效的公司標的。蔡豐清指出,從營運層次看,強化責任投資,其實有助公司提升經營績效,因此受到機構投資人重視。不過,在資訊揭露上,企業應運用易於理解的語言,讓投資人明瞭企業行為,如企業回收多少廢棄物,約當使用多少智慧手機,更能獲得投資人共鳴。

張雍川表示,國泰集團近年積極響應責任投資,不但金控旗下組成專門研究小組,投信也設置私募基金,預計投入國內環保相關建設與公司,期望能發揮拋磚引玉效果,引領更多同業加入

資訊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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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B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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