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7 | 作者:聯合報/章凱閎

唐鳳:社企入法 公益使命不跳票

去年底,行政院公布公司法修正草案,將「社會企業」入法。行政院政委唐鳳昨於亞太社企高峰會「明日亞洲」座談說,本次修法意在讓社企與新創公司,「完備所有,從初創到A輪融資所需的法律工具。」

唐鳳曾在網路法規開放討論平台「vTaiwan.tw」發起公司法修法系列提案,也曾聚焦「社會企業是否入法?」蒐集公民意見。

其中獲得百分之百共識的,是公司法第三百九十三條修正案。唐鳳說,該修正案增訂公司章程經公司同意後,可在政府資訊網站上揭露;換言之,曾承諾「社會使命鎖定」(即組織創立時設有社會或環境目的)的企業,「說好的盈餘提撥、揭露公益報告,它有沒有說到做到?」即可供大眾檢視,避免掛羊頭賣狗肉。

公司法第一條,過去明訂「公司以營利為目的」,修正案則增列「公司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讓社會責任、環境保護等目標,與賺錢同等重要。

此外,過去侷限於閉鎖型公司(即股東人數五十人以下)的機制,比如說「黃金股」(對特定事項有否決權的特別股),也將放寬到非閉鎖型公司。

此舉讓具有社會使命的人,雖然不敵其他股東的財力,卻能透過事先約定,擁有更多決策權力,「例如持百分之一的股份,擁有百分之四十九的表決權」,以確保企業達成社會使命。

英國最大的社企輔導機構「蘇格蘭社區事業」(Community Enterprise in Scotland,以下簡稱CEIS)執行長傑瑞希金斯(Jerry Higgins)也參與座談。CEIS自二○○一年起,號召英國社企組成聯盟,促使政府擬定「國家社企策略」。

希金斯說,該聯盟定期聚集各社企執行長,與政府直接溝通,「我們一起搭著公車,到各地看社企在地方的力量」。透過由下而上的監督,儘管政府因為任期只能做滿三年,但政策卻能持續十七年,不跳票,「這是以前從沒發生過的事。」

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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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Taduu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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