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0 | 作者:聯合報/董俞佳

空汙法還有120個子法增修 過渡期裁罰從輕從新

空氣汙染防制法新制雖然與今年8月3日正式生效,不過,環保署指出,後續還有120多個子法需要訂定,因此於這段期間,擬訂過渡期間執行原則,包含違規行為罰則應從新從輕、高屏地區總量管制及生煤許可依原有子法規定辦理等,環保署預計,一百多個字法最快也要明年底才有可能全數完成。

空氣汙染防制法今年8月1日經總統公布、8月3日正式生效,環保署指出,新法上路後,後續有120項相關子法必須修正或新訂,在新舊法交替期間為了讓各單位有所依循,因此,修訂空汙法過渡期間執行原則,今天召開公聽研商會請各界提供意見。

根據這項原則,於過渡期間,裁罰罰則應從新從輕,若是在空汙法修正施行前的違法行為,空汙法修正後仍未處分者,適用於空汙法修法前的裁處法律及相關規定,但若是裁處規定有利於行為人,則適用最有利的規定。

另外,固定汙染源抵換移動汙染源等拍賣辦法、工廠使用的燃料及輔助燃料等生煤許可相關子法還未訂定前,則都依高屏地區總量管制計畫及固定汙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規定等原有子法辦理。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吳盛忠表示,因120個子法還須經預告、公聽研商、政策簡報等程序,預計最快明年底才有機會定案,於是在子法還沒完全訂定完畢之前,會先依照這個原則進行。

 

資料來源:聯合報
圖片來源:Juergen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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