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1 | 作者:中央通訊社/曾依璇、施燕飛

巴黎氣候協定通過近3年 僅16國行動達標

全球絕大多數國家於2015年底通過巴黎氣候協定,應依自主承諾,採取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行動。但一份調查顯示,目前只有16國的行動足以達到各自承諾的標準,且無一出自歐盟。

費加洛報(Le Figaro)引述美國世界資源研究所(WRI)和英國葛拉漢氣候變遷和環境研究所(Grantham Research Institute on Climate Change and the Environment)、氣候變遷經濟暨政策中心(CCCEP)的報告表示,承諾遵守巴黎氣候協定的國家中,僅有58國通過法律、採取全國性減碳措施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其中只有16國採取的行動足以達到各自承諾的標準。

這16國包括挪威、蒙特內哥羅、北馬其頓、加拿大、哥斯大黎加、印尼、日本、馬來西亞、秘魯等。

值得一提的是,16個堪稱模範的國家中,無一出自歐盟。報導指出,歐盟表現差強人意,專家認為是因歐盟當時提出的是整體目標,未明確劃分每個成員國的責任,且有7個成員國未訂定自主目標,使得歐盟的承諾看起來很模糊。

法國於2015年12月主持氣候峰會(COP21),促成195國通過巴黎氣候協定,要以工業時代前為基準,把全球氣溫增幅控制在至少攝氏2度以內,簽署國須遵守自主訂定的溫室氣體減量承諾。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就任後,去年宣布退出協定,讓巴黎氣候協定缺少一塊重要拼圖。近期聯合國轄下機構及各地專家都預警,若人類不在這幾年實際減排溫室氣體,未來恐怕無力回天。

 

資料來源:中央通訊社
圖片來源:rawpix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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