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31 | 作者:東海大學 產學與育成中心 企業永續服務組 資深顧問 陳耀德 博士/ 台北科技大學 環境工程與管理研究所 博士生 黃泓維

氣候相關風險揭露新架構 – 您不可不知的TCFD

 《重點摘要》TCFD全名為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該組織於2016年12月14日發佈分別名為「Recommendations of the 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與「Implementing the Recommendations of the 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的文件。主要是說明組織在揭露氣候相關財務揭露的架構,包括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的財務衝擊、建議與指引、揭露項目、情境分析與氣候相關議題。

一、關於TCFD

1. 緣起:

TCFD全名為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是由國際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FSB)所成立的一個專案任務小組。於2015年12月4日所建立,主要是發展更有效益與效率的氣候相關揭露之建議。TCFD的成立將有助於提升投資者的信心、信貸以及承接保險的決策。同時也讓利害關係人更容易了解,金融部門碳相關資產的集中度,以及金融體系暴露在氣候相關的風險之中的情形。現階段TCFD的32個會員主要由FSB選出,成員來自G20國家的經濟部門、金融市場的用戶和揭露準備人員;包含銀行、保險公司、資產管理者、退休基金、大型企業、顧問單位等。

2. 目的:

主要乃提供一個清晰、有效率以及自願性的揭露架構,用以促進氣候相關之財務揭露與使用者間的溝通。組織使用TCFD有助於提供給投資者、貸款者、保險業者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能夠直接使用的資訊。TCFD考量到有關氣候變遷的物理、責任、轉型風險,以及各產業類別有效的財務揭露。讓組織了解金融市場希望看到的氣候變遷相關財務資訊,並使其與揭露之資訊一致。這將有助於組織衡量與應對氣候變遷之風險,並鼓勵組織揭露與投資者需求一致的資訊。雖然NGO已經完成許多工作,但作為產業部門的領導機構,TCFD將是一個將氣候相關財務報告躍昇為主流的機會。TCFD與外部許多關鍵利害關係人議合,並確保在現有的基礎工作上,提出給全球私營部門相關建議。

二、建議書與實施手冊

該組織於2016年12月14日發佈分別名為「Recommendations of the 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與「Implementing the Recommendations of the 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的文件。並以公開方式持續60天接受諮詢與建議,至2017年2月12日止,預計於2017年6月會正式對外發布最終版本。前者是建議書,主要是說明組織在揭露氣候相關財務揭露的架構,包括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的財務衝擊、建議與指引、揭露項目、情境分析與氣候相關議題。後者為實施手冊,內容包含建議架構、通用揭露指引與部門附加揭露指引。除了此兩本關於揭露建議的文件外,TCFD尚有一本名為「The Use of Scenario Analysis in Disclosure of Climate-Related Risks and Opportunities」的技術手冊,提供使用者應用情境分析的工具,來評估氣候相關的風險與機會,以及可能產生的衝擊。手冊內容提及應用情境分析的流程,也彙整了全球目前公開可得的氣候變遷情境模組,值得組織進一步使用。

三、整體架構

1. 氣候相關風險、機會與財務衝擊:

不同於目前CDP氣候變遷問卷對風險與機會的分類方式,區分法規、物理與其他三種。TCFD將氣候變遷風險來源劃分為轉型與物理,轉型的風險包括政策與法規、技術、市場與商譽;物理風險再依照發生的時間性,分為立即性(如颱風、洪水)與長期的(如溫度、海平面上升)兩種。TCFD的機會來源則有資源效率、新能源、產品/服務、市場與韌性。因此從分類上來看,TCFD在風險與機會的定義上更加明確,也更聚焦於氣候變遷相關的議題上。此外,CDP與TCFD的評估結果,最終雖然都是要導到對財務產生的關連;亦即,組織在氣候變遷下所遭遇的風險與機會,必須以貨幣為單位,量化其衝擊程度。但是,TCFD更進一步地要求此財務衝擊,應該要反映在損益與資產負債的表現上,揭露的完整度又更上一層。

2. 建議與揭露指引:

TCFD的揭露架構以Recommendations為主軸,由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標的,此四項核心要素共同組成。在Recommendations底下有Recommended Disclosures,乃是建議組織在財務報告中,應具體揭露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項目,以提供有用的資訊做為投資決策之參考。Recommended Disclosures再區分為兩類,一類是Guidance for All Sectors,建議組織應具體揭露項目之指引,可通用於所有組織。另一類是Supplemental Guidance For Certain Sectors,顧名思義就是針對有些受到高度關注之部門,其潛在性的氣候相關衝擊,建議揭露更完整或特有資訊的指引,並分為金融與非金融部門。

3. 資訊揭露的四大核心要素:

四大核心要素中的治理,是指組織在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下,組織治理階層對風險與機會的指導、監督與管理方式。而策略指的是,組織要能夠掌握立即與潛在的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並說明對組織業務、策略與財務規劃的衝擊。風險管理講求的是方法與流程,揭露組織如何鑑別、評估、管理氣候相關的風險。最後是績效的檢視,組織用什麼樣的指標與標的,來評估和管理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的成果。

4. 各部門附加揭露指引:

附加揭露指引分金融與非金融部門。金融部門有銀行、保險公司、資產所有者與資產管理者四大類;非金融部門含能源、運輸、材料與建築,還有農業/食品與森林四大類,且非金融各部門底下還有細分類的行業。而上述這幾個部門與行業,TCFD都有在通用揭露指引外,再額外規範應揭露的項目。以能源部門為例,在治理的揭露指引a中,TCFD就有提供附加揭露項目的內容。若以四大核心要素來看,指標與標的之揭露指引a,不論是金融或非金融部門,就全都有提供附加揭露項目供這些部門的組織遵循。

四、通用揭露指引

1. 治理:

投資者、貸款者、保險業者,和其他氣候相關財務資訊的使用者,都有興趣想了解董事會在監督組織的氣候變遷相關風險與機會的角色,以及管理階層在評估與管理氣候相關議題之作用。這些揭露可提供給資訊使用者去評估,重大的氣候相關議題是否有獲得到組織治理與管理階層的重視。該要素有兩項揭露指引,a)描述董事會監督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與b)描述管理階層在評估與管理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作用。

2. 策略:

投資者與其他利害關係人需要了解,氣候相關議題在短、中、長期的時段裡,是如何影響組織的業務、策略與財務規劃,這些資訊可以用於預期組織未來的業績趨勢。該要素有三項揭露指引,a)描述組織已鑑別出之短、中、長期的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b)描述會對組織業務、策略與財務規劃有產生重大衝擊的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與c)描述不同情境對組織業務、策略與財務規劃之潛在衝擊,包括2°C。

3. 風險管理:

投資者與其他利害關係人需要了解,組織如何鑑別、評估與管理氣候相關風險,以及這些流程是否已經整合納入公司的整體風險管理程序中。這些揭露可提供給資訊使用者去評估組織的全盤風險狀況與風險管理行動。該要素有三項揭露指引,a)描述組織鑑別和評估氣候相關風險的流程、b)描述組織管理氣候相關風險的流程,與c)描述組織在鑑別、評估和管理氣候相關風險的流程,如何整合納入整體的風險管理。

4. 指標與標的:

投資者與其他利害關係人需要了解,組織如何量測與監測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得到組織使用的指標和標的,可讓投資者和其他利害關係人更好評估該組織潛在的風險調整報酬、履行財務義務的能力、暴露於氣候相關之議題,以及管理或適應這些議題的進展。此外,還提供投資者和其他利害關係人一個基礎,用以比較部門或行業內不同的組織。該要素三項揭露指引,a)揭露組織在符合策略與風險管理流程下,使用於評估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的指標、b)揭露範疇1、2、3(若適用)的排放量與相關風險,與c)描述組織在管理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標的,以及相關標的之表現績效。

五、通用揭露指引與其他架構的對應

在四大核心要素下的通用揭露指引,與目前國際上其他資訊揭露的架構,有著相當程度之對應。這些架構包括G20/OECD 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CDP Climate Change Questionnaire 2016、GRI G4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Guidelines、CDSB Climate Change Reporting Framework,以及IIRC Framework。

 

六、結論與建議 

氣候變遷對組織所帶來之風險與機會,再也不能只停留於鑑別的基礎階段,評估與管理後的營運策略連結,將成為公司永續經營上最重要的課題之一。不再如過往僅關注經濟性的指標,資本市場需要越來越多的資訊提供,來作為他們進行投資決策之參考。組織面臨的氣候變遷相關議題,自始以來與財務的關連性就相當薄弱,要量化成貨幣單位呈現,將數據加以應用於投資決策之中,更是缺乏一套衡量與計算的準則。此外,一個最常見的問題是,組織內部的風險單位仍偏重在經濟面與作業上的風險控管;而對於環境或氣候變遷產生的衝擊或災害應變,可能又落在廠務或業管等執行單位身上;再者公司財務相關資訊的管理,則又是屬於財務或會計部門所負責。因此整體的氣候變遷風險評估與財務衝擊,不但成為實至名歸的三不管地帶,一位跨領域的領導人更是不易養成。

因此,若組織若欲應用TCFD架構,應先確認內部參與的層級與單位,以及是否已具被足夠能量發展,才可以更有效率地衡量與計算自身、供應商以及競爭者所面臨的風險。投資者也將更容易透過這些資訊的取得,了解該如何分配其資本於投資決策中。貸款者、保險者以及承銷商,也將更容易評估組織短、中、長期下所暴露的風險。最後,CDP也在近期發出聲明,明年將採用TCFD的架構進行問卷內容的調整,成為科學基礎目標外的重點項目之一。對於打算會持續填報CDP問卷的企業而言,建議應提早建立因應TCFD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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