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2 | 作者:立法委員 林靜儀 醫師

用SDGs 共通語言與國際溝通

今年五月,台灣再次被摒棄在WHA大門之外,這是我們以知長期以來的國際政治現實。然而我們是該重新思考,除了在日內瓦湖畔向不清楚台灣中國政治爭議的瑞士人發送傳單、在聯合國大樓之前舉抗議布條之外,我們還能用甚麼,與國際社會溝通?

2014年正逢全球檢討MDGs (千禧年計劃)執行成果,婦權基金會邀集數個領域的專家,整理台灣在MDGs中約六項目標的成績;卻發現,婦女與環境永續(MDG7 ensure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幾乎難以找到可比對資料,全球發展夥伴(MDG8 development a global partnership for development) 也缺乏可呈現資料;連性別統計執行的相對較好的母體健康(MDG5 improve maternal health)、新生兒死亡率(MDG4 reduce child mortality),也因為從來未將MDGs放入國家發展計畫與目標中,數十年的統計資料是有,整理起來卻呈現十多年來「毫無改善」;這是我國在國家發展上很明顯的一個問題: 缺乏目標,沒有計畫。這也是國際社會持續從MDGs到SDGs(永續發展目標),以全球計畫,帶入國家發展目標中,協助國家訂定國家未來在各領域對內與對外的目標作為。

當然,很根本的問題在於,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國,我們無法參與國際組織、也無法在平等地位的立場與他國合作。

可是,我們真的無計可施嗎?或者,我們對於國際社會除了大喊不公平之外,我們是也未盡全球夥伴之責? 台灣因為長期的國際參與孤立,以及國家定位混亂所導致的自我信心不足,我們很難擺脫「證明我其實並不比別人差」的心理;所以我們宣傳「我們有世界第一的健保」、「我們有極佳的經濟發展」「我們有很好的性別平等表現」,但是我們沒有進入下一步:「我們可以如何分享我們的經驗,成為其他國家的夥伴;我們需要其他國家給我們甚麼合作,讓我們達成下一個目標」。

今年以國際女醫師協會會員身分,得以進入WHA會場旁聽;我發現,幾乎每一個在大會上發表的國家,都不忘表達一件事情:「我的國家政府為2030 agenda準備了甚麼」。為甚麼?每個國家制度不同、面臨的問題不同、政治經濟與公共衛生情況不同,在國際場合上,要如何「評比」?不論是推動性別平等的 Gender Mainstream 性別主流化,或是千禧年計劃   MDGs,及現在的永續發展目標   SDGs,雖然褒貶不一,但相較之下,是國際上在共通議題的共同語言;尤其在民間組織與政府對話、要求政策規劃與資源分配之時,這些計畫與目標,都是足以檢視與對應的共識。

台灣在2005年開始啟動 Gender Mainstreaming性別主流化政策;這個在1995年聯合國全球婦女大會中通過實施的全球婦女權益政策,是當時全世界性別平等的共通語言,所有聯合國會員國必須在國家與國際重要政策上,納入性別觀點,讓男性與女性都能參與需求認定、政策產出和資源分配,以此作為實質達成性別平等。雖然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國,但在2005年由總統府成立性別主流化諮詢小組,並由行政院開始進行性別統計、性別分析、性別預算、性別影響評估、性別意識培力與性別平等專案小組等具系統性的性別政策,並由行政院主責的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將國際上在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 的各種工具、指標,帶入檢視與推動政府的性別平等業務。即使台灣在性別主流化國家政策的推動,比國際上開啟性別主流化政策的時間晚了10年,卻能夠在10年後,全球婦女權益與性別平等運動的檢視過程,清楚看見台灣在性別平等的各項指標,譬如女性參政、婦女勞動參與、婦女人權等各項目評比中,相較其他國家顯得亮眼的推動成效。而更重要的,是在這個過程中,台灣能夠有跟國際社會共通的語言和指標,一起討論如何在國家體制內與外,一一堆動全球一致關注的性別平等議題。

MDGs 我們沒跟上,SDGs 呢?

 政府提出前瞻基礎建設的八年計畫,最粗略地去比對,前瞻基礎建設的水環境建設回應了 SDGs 第   6 項乾淨水源與衛生;綠能建設回應了SDGs 第   7 項可負擔能源和第   13 項氣候行動;軌道建設、數位建設和城鄉建設裡回應了   SDGs 第   8 項就業與經濟成長、第   9 項工業與創新基礎建設、第  10 項減少不平等和第   11 項永續城市。城鄉建設中的文化和學校空間整新回應了   SDGs 第   4 項教育品質;軌道交通建設對於相對男性較常使用大眾運輸工具的女性,回應了SDGs第5項的性別平等;而食品安全、城鄉建設中的公托與非營利幼兒園建置和長照建構回應了SDGs 目標  3健康與福址。這些都還只是粗略比對,其中更細節的計畫項目還可能有更多的契合。甚至,在蔡英文總統所提出的司法改革,就回應了   SDGs 目標 13 和平與司法正義;推動之中的年金改革,也回應了  SDGs 目標   10 減少不平等;持續宣示的   2025 非核家園,是目標 7 的可負擔能源與目標 12 消費與生產責任,非常實際的做法。也就是說,仔細思考台灣未來的發展和因應氣候變遷、科技發展和國際競爭,提出的未來發展計畫,其實也正扣合著國際上積極討論面對的挑戰和永續發展目標;我們做的就是跟國際並肩的事,但是我們沒有整理這些面向、沒有從國家高度去設定我們 2030 年想達到的目標、沒有考慮在這個過程如何成為國際上其他國家或區域的夥伴。

歐盟各國在面對2030 Agenda 時,已經由國家位階和區域合作的角度,設定了2020、2025 的合作和永續發展計畫;不論在國家內部發展的必須,或是用夥伴的身分成為國際合作的一員,用更務實、更實際的方向扮演國際社會應有的責任,台灣都不能缺席SDGs這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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