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0 | 作者:作者: WRI/ Katherine Ross & Taryn Fransen 翻譯: CSRone / Steve Chen

世界資源研究所: 即早啟動6項思考 因應全球氣候變遷

自巴黎協定以來,減少溫室氣體 (Greenhouse Gas) 排放已經成為各國追求的目標,全球政府皆朝向於2020年之前限定地球升溫攝氏兩度(華氏3.6度)的目標邁進。巴黎協定也建議,各國應該在本世紀中期之前,擬定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中長期策略。時至今日,溫室氣體減量的倡議,已經促使消費者或股東選擇低碳排放量以及增加氣候調適力的企業,作為自己消費或投資標的。


截至目前為止,貝南(位於非洲西部,原名達荷美1975年改現名)、加拿大、法國、德國、墨西哥以及美國等6國,已經正式啟動國內的氣候變遷策略行動。「世界資源研究所」分析這6個先期正式展開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的國家之作為,並提出六項原則,以供其他國家參考。

第一,妥善擬定各國長期策略與明確具體目標

這6個國家做法不盡相同,但思考的內容卻是相同的。也就是6個國家在擬定其長期策略與具體目標時,必然納入下列因素: 長程與近程之規劃與投資、低碳排放行動日程、以及政府與各部門的政策指導。


本階段主要用於界定問題以及找到負責的相關單位如政府部門進行分工,並於此階段訂出具體時程長期執行。

第二,於現有基礎架構上精進發展

相較於擬定一套因應巴黎協定的全新氣候變遷策略,貝南、法國、墨西哥等3個國 家皆從現有的法規或機構基礎架構上出發。這些基礎架構可能是原先政府已經長久實施的,也可能是根據1992年的「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而推行的。


這種植基於現有基礎架構的做法,優點是可以將現有資源極大化,以及便於整合既有組織。缺點則是既有規範不夠完善待突破,以及限制過多或者是基礎架構已經年代久遠。

第三,聆聽利害關係人意見

這些已經正式擬定氣候變遷因應策略的六個國家,皆強調界定與議和利害關係人的重要性。巴黎協定影響層面甚廣,包含經濟、工作、健康等等面向之議題,呼籲大眾參與,充分聆聽各面向利害關係人的意見,才能結合各界聲音。唯有透過執行明確的利害關係人議和活動,國家才有真正的基礎制定後續策略、撥發投入的資源,以及結合產學界共同推動。

第四,密切與國家長期發展結合

氣候變遷的調適策略,必須與國家經濟發展目標密切結合。對於企業來說,能夠達到發展與溫室氣體減量的雙贏局面是最佳的結果。做為政府,則是在制定策略的初期,就應該整體思考,力求達到商業模式與溫室氣體減量之雙重目標,並且鼓勵企業將氣候調適因素,納入公司治理鏈中。

第五,界定氣候行動之優先次序

界定適當的利害關係人與籌組執行團隊後,須對於具體的減量手段做出優先次序的選擇。例如,發展乾淨能源、增進能源使用效率、增進消耗端管理、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提倡碳價或是增加固碳,都是氣候行動的方案。各國應該根據自己的資源與特色,界定出氣候變遷相關方案的優先次序。
各國也同時也會面臨,氣候行動途徑和國家長期策略,需要彼此即時調整配合。例如: 單純的節能行動,無法因應發展愈來愈快速的社會。除了策略應多管齊下之外,轉型的規模與速度也須快速提升。

第六,持續檢討與修正

啟動因應氣候變遷策略必須定期檢討。例如,德國即訂出每五年進行一次策略檢討,以檢視其執行的氣候變遷策略是否符合巴黎協定,彈性調整氣候策略。

因應氣候變遷即刻採取行動

國際社群樂見每一個國家都能夠朝向永續發展方向邁進,目前也有包括「2050 路徑平台」(2050 Pathways Platform)、「深度去碳途徑計畫」(Deep Decarbonization Pathways Project)、「低排放發展戰略全球合作夥伴關係」(Low Emissions Development Strategies Global Partnership, LEDS GP)等合作平台或機制,協助各國建立資料。WRI、UNDP和UNFCCC也提供各種資源,協助各國擬定因應氣候變遷的策略。如何整合國家發展與因應氣候變遷,對各國來說是一條長遠的路。巴黎協定是一項絕佳的參考方案,而且巴黎協定的行動目標迫在眉睫,各國必須即刻啟動才能達陣。

【世界資源研究所】(World Resource institute ):
1982年由John D和Catherine T. MacArthur共同創立,組織分布於美國、中國、印度等等。組織旨在提倡環保永續、永續經濟發展、人類健康等思維。


文章來源:
 6 Early Lessons on Long-Term Climate Strategies

延伸閱讀:
6個最佳永續思考架構 降低潛在的營運風險

圖片來源:
Jason Blackeye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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