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8 | 作者:CSRone/ Amy Lin

台灣首次聚集150位獨立董事 結合CSR邁向企業永續

2017年11月29日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與香港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共同舉辦「2017獨立董事論壇」,希望能透過香港的經驗交流,改善台灣企業獨立董事的制度與功能。

獨立董事制度是國際趨勢與潮流。在商業與法規更趨向多元複雜化的今日,如何因應大環境的變化與特定產業的趨勢,掌握公司關鍵財務與營運資訊,協助企業避免偏離法規或對公司升級做出貢獻,實為獨立董事的一大挑戰。

根據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統計,台灣獨立董事辭職人數逐年攀升,從2014年的76人到2016年的112人,形成一股獨董辭職潮。這個趨勢跟獨董責任過大、薪酬和法律保障不成正比有關。當弊案發生時,獨董常成為眾矢之的,責任範圍也和一般董事不同,因此,近年來台灣獨董辭職潮有其背景原因。

與其他國家相較,歐美企業的獨立董事制度行之多年並且受到肯定。例如,2016年日本流通業7-11控股公司的董事長欲提拔自己的兒子擔任社長要職,遭到外資大股東與獨立董事的反對,社長乃辭職下台。以及美國網路借貸公司,因為內部交易的資料被竄改,乃委託第三機構獨立進行調查,董事長為此下台,並由獨立董事代為執行業務。此皆見成熟的獨立董事制度之績效與功能。

香港獨董制度24年經驗值得學習

香港證券交易所係於1993年引進獨立董事制度,實施至今已經有24年。香港1997年之前的資本市場多是英企、港企為主,1997年後是央企、國企進入資本市場,2000年後則許多大陸民企到來。包括蘇聯鋁業、沙烏地阿拉伯以及東南亞的許多國際品牌,也因為當地集資不易,紛紛選擇到香港來上市。

30多年來,各個階段不同的主力市場、其規模與公司治理的重點各皆不同,對香港的監管機關也形成莫大挑戰;相對地,香港的資本市場也學習與成長甚多。

目前香港國際商業中心的角色與功能,與昔日迥異。香港以往資本市場的集資額,跟台灣差不多或甚至比台灣小。如今,香港證券市場的集資額常見超過百億的案例,有些上市公司的市值已經超過千億。連續3年,香港上市公司集資額已經超過美國那斯達克、紐約證券交易所,成為全球第一。香港的資本市場已然深且廣。

也正因為如此,台灣業界非常重視的「公司治理排名」的議題,在香港的業界、媒體與獨立董事圈內甚少論及。香港更在意市場的深度與廣度,而非企業排名的先後。

香港獨董協會HKiNEDA負起培育責任

香港獨立董事制度行之有年,對於獨立董事應該如何執行業務,亦有權責相符的法律保障與機制。而旨在促進香港獨立董事經驗交流與學習的「香港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Hong Kong Independent Non-Executive Director Association, HKiNEDA)是一個非營利組織,由香港300多位人士在2014年發起成立。目前有500多位會員,包括: 企業獨立董事、企業監察人、執行長、會計師、學者、政府官員。

該協會目前推動的重點包括: 加強獨立董事之間的經驗交流與學習、提升獨立董事專業知識、增進獨立董事與企業負責人的溝通、推動權責相符的獨立董事制度、成立獨立董事人才庫滿足企業需求等。

台灣2002年導入獨立董事制度

至於我國施行情況,台灣是自2002年起在上市櫃審查準則中,規範台灣上市櫃公司應設獨立董事2名以上,並自2006年起將此規範納入證券交易法。金管會並且規劃,所有上市櫃公司與公開發行金融業,須在2017年之前完成設置獨立董事制度。

然而,由於台灣企業多數為家族企業,具有所有權強、經營權弱的型態,大股東和老闆對獨立董事的人選的聘任與執行成效,具有強大影響力。台灣獨立董事的法律規範,亦尚待補強,始能讓獨立董事安心做事。

參酌香港的經驗,下列是可供台灣政府與企業在執行獨立董事制度,逐項思考與改進之處。

一、    獨立董事人選的聘任機制: 

獨立董事人選是由董事長決定或大股東決定? 還是小股東提名? 獨立董事的投票選舉機制與實際運作方式為何? 獨立董事是否為小股東權益的代表? 這些都應在符合法律的規範與公司實際需求的條件下進行。

二、    獨立董事席次多寡:

目前證券交易法規定,公司應設置獨立董事2人以上,台灣多數企業就以此為最低門檻。台灣公司獨立董事的平均占比為1/5,香港、新加坡是1/3,美國甚至超過1/2以上。例如,電動車特斯拉公司除兄弟2人外,其餘獨立董事共5席。連鎖咖啡公司星巴克,除創辦人、董事長2席外,其餘10席皆獨立董事。而Alphabet公司則於11席中有7席是獨董。
歐美企業強調經營權、弱化所有權。形象良好的獨立董事之就職或去職,甚至會引起公司股價的變化。

三、    獨立董事的年齡、性別與專業背景:

目前台灣證交法規定,公開發行公司的獨立董事應該具備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而實際執行時,獨立董事的專業背景是否需要與企業專業完全符合,亦值得思考。 例如,金屬業公司聘任房地仲介背景專業人士擔任獨立董事,或者是獨立董事皆集中在法律範疇。獨立董事需要於年齡、性別、專業背景上做更多元化的規劃嗎? 這些都需要審視當地的商業文化與個別公司情況來做妥善的思考。

四、    獨立董事的法律責任:

獨立董事到底是「領高薪、不做事」還是「錢少、訴訟多、離立法院近」? 台灣的獨立董事是兼任卻必須要負經營的全部責任。若興訟時,獨立董事是否已善盡其職責,皆由法官自行判斷。此外,民事案件通常必須在刑事案件後才開始走程序,常常纏訟數年,對獨立董事來說,責任太沉重也太痛苦。在香港,則採取非常嚴謹的三道聽證程序,以審視獨立董事的行為有無構成對企業的損失。以及,美國則有明確的「經營判斷原則」(Business Judgment Rule, BJR),據以檢視董事會有無被充分授權、有無利益衝突、有無充分資訊等,以豁免無辜管理者在公司業務的責任。

五、    獨立董事的權責:

獨立董事到底應該是代表董事會的經營?還是小股東的利益?或者是幫民眾、監管單位來監督經營? 台灣注重獨立董事的吹哨者之消極「防弊」功能。在香港與美國企業,則獨立董事甚至可以利用其專業知識與經驗,協助公司進行併購、度過企業公關危機等,具有積極的「興利」功能。

六、    提供獨董足夠透明的資訊:

資訊透明度對於獨立董事執行業務,影響甚鉅。目前台灣獨立董事若非監察人或擔任審計委員會成員,無權調閱資料。每年僅開會4-6次,多數仰賴會計師所提供的數據,即在財務報告上簽字。香港則規定若公司有重要的決策,應該向獨立董事說明,且獨立董事可以表示意見。或者獨立董事可找專家提供專業協助。也可以有「公司秘書」(Company Secretary) 的設置,來協助獨董執行任務。

七、    公司投保董監事責任險:

目前台灣仍有許多企業,尚未替公司董監事投保責任險。擔任企業的董監事會成員或經理人,在執行公司業務時,可能因錯誤、疏忽、過失、義務違反、信託違背、不實或誤導性陳述等行為而被第三人提出賠償請求,為讓企業的董監事會成員或經理人能安心執行業務,由公司替特定對象向保險公司發起之投保行為,目前投保對象多為公司董事及監察人。

至於,台灣公司董事會實際運作情形,下列是常見的缺失。
一、資訊氾濫或不足且未即時提供給董事會。
二、董事職責不清。
三、董事成員同質化且參與度低。
四、過度重視短期績效。
五、聚焦於策略性議題之時間不足。
六、未善用專業人士的協助。
七、常見一言堂的董事會。

論壇當天曾經擔任多家企業的資深獨立董事們,亦提供資淺獨立董事珍貴的經驗與訣竅。

訣竅一 慎選企業接任獨董

當被邀請擔任公司獨立董事時,最好要充分了解企業負責人背景,以及審慎檢驗公司的財務、生產、營運、商譽等情形。尤其應該瞭解公司老闆的期待是甚麼,是找獨立董事當門神? 投票部隊? 或者是想請來協助公司除弊興利? 最重要的是,接受職務之前,審慎檢視董事會已經有哪些人,董事會成員的背景操守與性格,通常可以反映企業文化與對獨董的期待。

至於,擔任獨董職務的前1、2年,一位稱職的獨立董事不光看文件而已,而是找機會去現場了解公司生產、運營、中階管理團隊、甚至海外生產機構的情況。把自己假想成公司的CEO來優先瞭解公司重要部門。如此再看公司的文件才會有感覺。光看數字、聽取會報,沒有實際臨場接觸經驗,在公司財務數字發生變化時,敏感度亦低。

訣竅二 董事會開會之前調閱資料

台灣企業一年董事會召開約4-6次,很難讓獨立董事稱職地執行任務,建議可以在開會之前兩星期請財務長、會計部門提供相關資料,事先做功課瞭解上市法規與企業日常營運模式,開會時即可直截提出重要問題,提高效率。

訣竅三 辭職宜慎重、慎重、再慎重

至於辭職問題,資深獨董專家們建議在企業發生危機時,獨立董事仍應該慎重、再慎重。因為一旦離職,即無法調閱或接近任何資料。而且,目前台灣相關的法律程序是,當公司涉及財務不實、股價暴跌時,由受害股東向投保中心提起申訴,再由投保中心提起集體訴訟,向公司董事長、董事、獨立董事等經營者提起訴訟。同時須待刑事訟訴後民事訴訟始能提起,整個法律程序費時甚久,若辭去獨董職務,將更於陷孤立無援境況。至於訴訟的結果,有些法官仍會依照權責相符的事實來做判決。

獨董祕訣四 團結分工結合CSR力量

資深獨董建議,在執行獨董任務時最好能夠聯合其他獨立董事,或找理念相近的董事們一起努力,不要孤軍作戰,妥善依據各自專長分工以監督不同部門,達到效率與善盡職責。

而依本刊在現場的瞭解,當天出席的獨立董事多數任職於學術機構,或是身為資深企業經營者。他們對於董事會是否曾經聽取企業CSR事項的報告,或者是50億以上資本額的企業每年必須出版CSR報告書,多數表示尚待深入瞭解。

或許,在促進環境、社會與企業三方共好的理念下,獨立董事亦可透過企業的CSR報告書,結合CSR的力量審視企業的CSR作為,從而瞭解企業核心價值與利害關係人關注的主要議題,再審慎查閱公司的財務與營運數據,才能為企業、民眾與社會同時做出興利除弊的多重貢獻。

論壇當天,出席的資淺獨董提出許多疑惑,分別由香港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會長范仁達、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暨聯盟事業執行長周建宏、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副會長暨台灣主席駱秉寬、資誠永續發展服務(股)公司董事長朱竹元、中華開發資本(股)公司獨董杜紫軍,和台灣金融控股(股)公司獨董陳錦稷等6位資深專家逐項解答,圓滿結束論壇。

 

有關香港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HKiNEDA)
香港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是香港依照公司法所成立的非營利機構,旨在協助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專業發展、推動上市公司健康、優秀的企業管治,及促進大中華地區資本市場之可持續發展。

為代表大中華地區獨立非執行董事的主要組織,本協會以香港為根基,並聯繫兩岸三地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志於為大中華地區巨大的金融資本市場作出貢獻。

香港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宗旨為協助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專業發展、推動上市公司健康、優秀的企業管治,及促進大中華地區資本市場之可持續發展。為達成使命,協會將致力幫助獨立非執行董事瞭解其在上市公司中的職責、鼓勵他們發揮作用,體現價值,並支持獨立非執行董事以其獨立、廉潔及公平公正的態度監控和履行對公司之責任。


<延伸閱讀>
「2017獨立董事論壇」:創造友善環境 讓獨立董事發揮職能

<圖片來源>
Paul B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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