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1 | 作者:東海大學產學與育成中心 企業永續服務組 陳耀德 博士

2018 CDP氣候變遷問卷 – TCFD趨勢下的轉型挑戰

一、全球的企業準備好了嗎?

2017年6月,在國際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FSB)發佈TCFD(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建議書不到1年,CDSBCDP兩大組織即於隔年3月出版一本評估企業符合TCFD程度的調查報告「Ready or not: Are companies prepared for the TCFD recommendations ?」。樣本來自於14個國家、11個部門別、1,681家企業於2017年回覆之CDP問卷內容。

分析結果發現,企業在鑑別和面對與氣候相關的風險和機會,與後續採取策略性行動來處理這些風險和機會,兩者之間仍然存在明顯的落差。雖然大多數企業認為氣候變遷確實帶來了物理與轉型的風險和機會,但於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流程中整合它們的方法卻明顯不足。報告也指出,改善財務揭露和更高品質地報告氣候變遷帶來的財務風險和機會,將能強化公司與投資者、利害相關者和大眾建立良好的關係。因為導入TCFD架構與建議不僅有助於企業發展對氣候變遷相關的物理和轉型風險的應變能力,而且持續評估和了解與氣候相關的風險和機會的企業,將能夠為其未來業務做出更好的決策,並支持公平有序的市場邁向永續的低碳經濟。

企業尚未將揭露轉化為策略行動

企業正考量到氣候變遷在短期內產生的財務風險和機會(4家中有3家揭露至少一項發生時間為6年內的氣候相關風險),但目前都尚未揭露為實現「巴黎協定」目標所需的行動(10家公司中有5家揭露了發生時間為6年以上的物理和轉型風險)。因此,投資者(特別是具有較長期投資計畫的機構投資人)對於其未來潛在績效和其持有投資組合的氣候韌性,都還無法獲得最完整的資訊。

雖然10個公司中有8個公司的董事會成員直接監督氣候相關議題,但董事的獎勵制度與氣候相關目標的達成與否,卻沒有建立直接的連結。平均在10個董事會中,只有1家公司有建立氣候相關目標的金錢或非金錢獎勵制度。其中又以加拿大(2%)和美國(4%)的比率最低。

TCFD建議設定碳的內部價格,作為組織根據其策略和風險管理流程,評估與氣候相關風險和機會的管理工具。雖然碳定價制度仍處於起步階段,但它正在迅速成為一種廣泛使用的工具。在1,681家企業中已有21%的公司實施碳定價,另有16%的公司表示將在未來兩年內使用。

氣候相關揭露存在地理上的差異

法國、英國和德國的企業在「治理、風險管理、指標和目標」這三個要素的準備程度最完善。問卷回覆者中有超過80%的企業已經揭露氣候變遷物理和轉型風險對財務的衝擊,以韓國和印度的比率最高。有90%的企業已經揭露範疇一與二的排放量,80%的企業有揭露至少1項範疇三的排放量,以中國大陸企業的揭露比率最低(僅60%有揭露範疇一與二、30%揭露範疇三)。

新的超國家(supra-national)和司法法規正在改善企業氣候揭露及其與內部治理和風險管理流程的整合。但是,如此一來也可能擴大全球領導者和落後者之間的差距。研究發現,位於監管程度較高地區的企業,如受到EU Non-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管轄的企業,有90%對氣候相關議題實施了最高層級的監督,但在北美地區只有70%。

新的市場正因更多氣候資訊的揭露而浮現,中國大陸是2018年需要關注的市場之一。近期許多綠色金融的公開資訊中,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綠色金融委員會的代表一直在討論,在2020年前如何制訂新的強制性環境資訊揭露進程。在2017年的問卷回覆中,已經看到了在中國大陸即將浮出檯面的強制性報告要求。雖然中國大陸的企業目前在TCFD的四個要素的揭露是落後其他國家,但他們已經在一些領域突顯出了相當的作為,如碳定價在風險管理過程中之整合。

二、2018 CDP氣候變遷問卷與TCFD的連結

TCFD的揭露架構以Recommendations為主軸,由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此四項核心要素共同組成。在Recommendations底下有Recommended Disclosures,乃是建議組織在財務報告中,應具體揭露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項目,以提供有用的資訊做為投資決策之參考。

2018 CDP問卷即是將四項核心要素分別納入C1~C4、C6、C9的題組之中。四大核心要素中的治理(C1),是指組織在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下,組織治理階層對風險與機會的指導、監督與管理方式;以及管理階層在評估與管理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作用。而策略(C3)指的是,組織要能夠掌握立即與潛在的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說明對組織業務、策略與財務規劃的衝擊;並描述組織的策略韌性,將氣候變遷不同的情境納入考量。風險管理(C2)講求的是方法與流程,揭露組織如何鑑別、評估、管理氣候相關的風險,以及如何整合納入整體的風險管理。最後是績效的檢視,組織用什麼樣的指標與目標(C4、C6、C9),來評估和管理氣候相關風險和機會的成果。

三、2018 CDP 氣候變遷問卷分數重新配置

由於導入TCFD的架構,2018 CDP問卷題組與配分也重新進行修改。總分計算方式仍維持四階段計分,以揭露(Disclosure)、認知(Awareness)、管理(Management)與領導(Leadership)計算。企業必須在該階段達到80%之得分率方具資格進入下一個階段之評分。

以不分行業別的通用問卷為例,依據CDP公布的2018配分資料顯示,在管理/領導兩項之得分上,占比最高的是C2的風險與機會管理題組31%/31%。其次依序為C4目標與績效17%/17%及C6排放量17%/17%、C1治理12%/12.5%,C3的策略為6%/6%。此五個與TCFD相關的題組,在管理/領導的總配分上,就占了83%/83.5%的比率。即使扣除盤查數據的C6題組,C1~C4也還有66%/66.5%的比率。可見企業若想要在2018的CDP氣候變遷問卷中拿到較好的成績,溫室氣體盤查數據的揭露僅是基本配備,已經不足以應付新問卷的要求,導入TCFD或許將是無法避免的重要關鍵。

四、風險考量因子、營運衝擊與財務規劃

以不分行業別的通用問卷為例,2018 CDP氣候變遷問卷受到TCFD影響最為顯著的是C2風險與機會題組,包括「C2.2c說明評估氣候變遷風險時會考量到哪些類型的風險」、「C2.5描述已鑑別的風險與機會如何衝擊營運」與「C2.6描述已鑑別出之風險與機會如何納入成為財務計畫過程的細節」。C2.2c的風險因子包含10類,C2.5的營運衝擊共分5個面向,而C2.6的財務規劃則有7個項目要進行說明。

此三個題組在得高分的技巧上,於C2.2c不論該風險因子是選擇相關或不相關,都必須在說明欄位提供該風險類型的公司特有性案例,以及其如何納入風險評估中。在C2.5與C2.6兩題,若選擇有衝擊,則需提供公司特有的描述和衝擊程度的描述。

若選擇尚未衝擊,須提供財務規劃流程中關於潛在或預期風險的公司特有性描述,和潛在或預期風險產生衝擊的時間長度。若選擇無衝擊,須提供在財務規劃流程中為何沒有衝擊產生。因此可以發現CDP設定此三題在得分上都有一個共通特點,就是提供「公司特有性描述」。

五、公司特有性描述的組成要項

CDP要求企業提供公司特有性解釋之主要目的在於,能夠確認企業所填寫之答案是確實能夠完全成立的,並且與同業或相同地區的其他企業有所區分。越是詳細的說明,越可以使資訊使用者更相信企業在整個氣候變遷風險和機會的評估過程中,已經徹底考量了本身遭遇的議題,而不是簡單地概括性描述。

我們以C2.2c的現今法規為例。筆者建議企業填答時要說明目前已經或確定即將實施的氣候變遷相關法規中,對於公司營運上有顯著衝擊的範圍,如有多少據點、有多少比率的產品或服務、有多少比率的營收受到該法規的衝擊。另此法規對於公司的特別處有哪些,如行業別所特有、針對特定產品或服務、廠區座落位置、使用能源種類等。若能再加強對公司的策略、成本、獲利、資產配置、負債改變的衝擊是什麼,在得分上就會更加有利。

六、即將到來的金融部門專屬問卷

2018年CDP完成了19份包含氣候變遷、水、森林的行業別問卷之制訂與發放,涵蓋了TCFD 22個行業別中的16個。2018年中,再針對金融部門(含銀行、保險、資產管理、資產所有四大行業)開發整合氣候變遷、水、森林的三合一問卷,以及針對金屬/採礦、煤兩個行業開發森林問卷。此兩份問卷預計將於2018年9月14日結束公開諮詢,預計於10月提出諮詢報告、11月至12月提供問卷給投資者審閱;以及於2019年2月至3月完成配分方法學與指引、4月時進行填答發放。

迄今為止,CDP利用投資者授權和客戶採購能力的雙重槓桿來推動變革。現在增加了第三個槓桿:透過銀行融資提供資金以及保險公司藉由其提供產品和服務在市場中發揮的角色。TCFD對金融服務部門的建議是,以金融機構氣候相關資訊揭露的基礎轉變,凸顯出前瞻性資訊的重要性,並將揭露重點從傳統直接營運的影響,轉移到間接融資產生的環境衝擊。但是對於目前回覆問卷的大多數金融機構而言,仍以報告營運影響為主要項目。因此,CDP開發此整合性問卷聚焦於機構融資和投資活動,來更了解該行業如何應對環境相關議題所帶來的風險,並鼓勵資本轉向到永續經濟轉型來提供資金。對於目前缺乏透明公開平台的銀行業而言,這尤其需要。由於金融機構同時身為CDP回覆者和資料使用者的特殊性,這也可能同步引發對企業環境數據的需求增加,並改善整個系統的揭露和數據可得性。

金融部門問卷首先是將CDP的氣候變遷、水和森林這三個主題合併為一個整合性的環境問卷。目前草案版問卷共有七個題組,筆者翻譯前四個題組的主題目供讀者參考,可看到已經用「環境」來取代「氣候變遷、水和森林」。該變革旨在強調金融機構用於評估和管理跟其金融產品、服務、投資相關議題之流程和工具的相似性,並確保CDP的報導流程有力和有效。第二個主要的重新設計是使問卷模組與TCFD之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四項要素的架構一致;以及更強調金融活動產生的衝擊,而不是僅圍繞於營運本身。

七、臺灣金融部門現況分析

臺灣2017年回覆CDP問卷並有受評之金控公司共有8家,其2017年之成績分布於A-~C之間,本篇以其公開發佈之2017 CSR進行TCFD相關項目的簡易分析。

筆者發現已有半數的公司在CSR中提及到導入TCFD,並有對應其架構下的四大核心要素進行資訊揭露,且有1家更進一步地詳細展現金融部門的附加指標資訊。所有的金控都有鑑別氣候變遷相關的風險和機會,但實際上有明確提到將氣候變遷風險整合納入到整體風險管理架構或準則的家數比率卻不到一半。

截至目前已經有3家金控下的銀行簽署赤道原則,8家中有50%在CSR有清楚揭露責任放貸/投資審查流程。另外有1家已經承諾要制訂SBT(科學基礎目標)。

初步比較後得知,此8家金控在TCFD的導入進度與相關作為上的差異是顯而易見,但這些差異是否會直接反應在2018年的CDP成績上則是難以預測。唯一可以確認的是,各家未來在回覆2019年的金融部門專屬問卷上,都尚有進步的空間。    

八、總結與建議

揭露與管理氣候變遷風險和機會是符合企業本身利益的。因為它不僅是一個永續議題,更是攸關企業財務結構的問題。以投資者和貸款企業而言,特別是碳密集度高的產業,更是需要了解短、中、長期的風險和機會,以決定如何保護或重新配置資本。因此在氣候變遷風險的威脅之下,我們應比以往都更加關注產品和服務需求所面臨到的市場轉型,並學習如何擁抱創新和低碳的機會來增加或創造收入。

過去並非是投資者沒有考量氣候相關的風險,而是他們的決策過程受到被投資公司當時稀少的資訊揭露所限制。現在我們見識到投資市場的壓力在逐漸增強,企業導入TCFD將有利於投資者瞭解公司的資本支出計畫,以及為這些計畫提供資金所需要的債務或股權規模等。政府也需要做更多的工作來加速企業成功低碳轉型並改善經濟、社會和金融體系對氣候風險的抵禦能力,因此期待同時能有強制性的法規來產生對應的驅動力。法規革新並不需要過於繁瑣,主管機關只要有創造性地對現行法規進行微幅調整,就足以推動新的改變發生。

CDP承諾將問卷要求揭露的資訊與TCFD的建議保持一致,因此持續更改題組設計以及開發行業別專屬問卷。這種協調有助於推動企業採用TCFD建議,優化資訊揭露來加速投資者進行正確的決策。對於過去長期回覆過問卷的企業而言,行業別題組並非難題,問題點在於滿足TCFD建議的虛實程度。就CDP問卷題組的改革上,以金融部門受到的影響最為顯著。

筆者建議未來在責任商品上的推展,可參考東南科大許家偉副教授之觀點:「金融業CSR 不能只有赤道原則」。然無疑的,企業若想要達到TCFD建議下的各項指標要求,面對的第一件事就是部門的溝通與整合,但往往因為涉及到眾多部門與新制度建立而滯礙難行。以筆者目前的經驗,可以考慮透過公司CSR委員會下的功能小組來進行初步的架構建置,也是另一種具效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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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東海大學產學與育成中心 企業永續服務組 陳耀德 博士
圖片來源:東海大學產學與育成中心 企業永續服務組 陳耀德 博士、William I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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